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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棠滥杀无辜三千人 陈兆棠为什么被枪决

山南慕北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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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兆棠官至潮州知府,但其任职期间滥杀无辜三千人,武昌起义爆发后,陈兆棠被革命军所擒,最终被枪决而死,临终遗言自叹“死于因果”。
  陈兆棠滥杀无辜三千人
  《时事画报》中《惠州府草菅人命》的图画新闻就是最为典型的滥杀案例:惠州永安(今河源紫金县)农民罗宾二,向来在上义墟做点小生意谋生,1906年时被土匪吴火光纠劫并将其绑架。罗宾二之父罗国瓒到县府报案后,清乡营务处破案还算迅速,将罗宾二和土匪一起抓回。没想到土匪居然行贿营弁胡有德,反诬罗宾二为绑匪,结果当陈兆棠审案时,竟不分青红皂白立即将罗宾二就地正法。事后陈兆棠知道自己杀错人,才将胡有德收押,但死者已不能复生。对于此事,《时事画报》编辑发出了 “掷笔三叹”:“陈守滥杀,脍炙人口,惠属人士,咸能道之。呜呼!自就地正法之例实行,各属清乡,不知几许!罗宾二矣,生民无辜,遭此惨毒!”
  陈兆棠治惠三年一共杀了多少人,“令列属乡族,各自为册,注盗主名、区、处,兆棠按册捕诛,积三年,至三千余人,忌者腾毁,谓为‘屠伯’。”1909年11月27日,陈炯明在广东谘议局讨论停止就地正法议草时的发言也印证了这个可怕的数字:“观陈兆棠之治惠,杀三千余人,其间实有冤抑。”在汪精卫《论革命之趋势》一文中,甚至说“广东惠州府知州陈兆棠,莅任一月,所杀逾千人”。由此可见,说陈兆棠草菅人命,实在是无可厚非。
  陈兆棠为什么被枪决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陈兆棠应两广总督张人骏之命调任潮州知府,一如既往地执行他的暴力哲学,“一日报诛三百人,郡中震怖”,令人齿寒。
  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轰动全国,潮州光复,陈兆棠也随之被革命军所擒。11月22日上午8时,革命军将陈兆棠缚于竹梯,梯顶悬挂着一长幅标语,上面写着“处决民贼陈兆棠以谢天下”。就这样,陈兆棠被押至署前的照壁下枪决。《清史稿》记为“中十三枪乃绝”,也有中19枪和中7枪之说,不管怎样,陈兆棠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临刑前,陈兆棠拟好遗言致其家属:“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这番话,让人想起当年陈兆棠赴川任职前曾向王闿运告辞,王闿运看着眼前那位苦于报国无门的热血青年,发出了“究有何益,徒令人茫茫耳”的感触。或者可以这么认为,陈兆棠之死,何尝不是清朝统治末势下一个令人无语的悲惨结局。
关键词: 陈兆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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