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玉麟的妻儿子女 彭玉麟的廉洁故事
山南慕北 2017-10-23
彭玉麟
彭玉麟的妻儿子女
妻:邹氏
子:彭永钊
彭玉麟的廉洁故事
彭玉麟位居高位,始终坚持了一条“不要钱”的生活准则。咸丰四年(1854年)冬,彭玉麟率湘军水师配合陆师攻陷了田家镇后,清廷奖励4000两白银,他却转而用于救济家乡。他在给叔父的信中说:“想家乡多苦百姓、苦亲戚,正好将此银子行些方便,亦一乐也。”还要求他叔父从中拿出一些银两在家乡办所学堂,期望为家乡“造就几个人才”。对自己和家人却甚为严苛。当他得知儿子花费2000串铜钱修葺了家中老屋之后,即去信严辞斥责:“何以浩费若斯,深为骇叹。”说他一贯将“起屋买田视作仕宦之恶习,己身誓不为之。不料汝并不来信告示于我,遽兴土木;既兴土木之后,又不料汝奢靡若此也。外人不知,谓吾反常,不能实践,则将何颜见人!”其实,他儿子修葺后的老屋也不过是三间土墙瓦屋而已。
同治三年(1864年),他曾说过:“顾十余年来,任知府,擢巡抚,由提督,补侍郎,未尝一日居其任。应领收之俸给银两,从末领纳丝毫。……未尝营一瓦之覆,一亩之殖以庇妻子。”彭玉麟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按清朝制度,凡文武官员于正式薪俸之外,由国家另行发给养廉金一份,于离职之日一次发给,以奖官守,并杜绝贪污。据此计算,彭玉麟自咸丰五年(1855年)至同治元年(1861年),七年之间,应得养廉银二万一千五百余两,但他分文不取,全数上交国库充作军饷。彭玉麟考虑到他一个人这样做可能使人怀疑他沽名钓誉,因而又请求曾国藩出面向朝廷说明。曾国藩则说:曾国藩之所言,确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