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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韶九酷刑:男点天灯女烧阴户 人人闻风丧胆

山南慕北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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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韶九号称“肃反大员”,在肃反运动中大肆屠杀红军和当地干部,引起强烈反抗,不仅直接削弱了红军队伍外,还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最终于1935年春走完了31岁的人生。
  李韶九酷刑
  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指派李韶九带领一个连队并携总前委员会负责人亲笔信到富田帮助江西省委进行肃反,施以男点天灯、女烧阴户的酷刑,受刑人惨烈的呼叫声震撼着富田的夜空。
  1930年12月7日晚,李韶九亲自开始审问,处以重刑,第一个被审的是李白芳,李韶九欲从这个书生模样的知识分子身上打开缺口,先是对李白芳进行悬吊抽打,继而施用“砧板烙肉“的火刑。“手指折断,满身烧烂行动不得”,对男“犯人”如此,对女“犯人”也毫不留情。李白芳、马铭、周冕的妻子正好来看望丈夫,也被当作AB团抓起来,剥光衣服,施以酷刑,“用地雷公打手,香火烧身,烧阴户,用小刀割乳……”(江西省行委《紧急通告第九号》,193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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