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八大胡同的妓女文化 妓女得性病了咋办?
浅草 2016-12-23
妓女
当时,袁世凯的大儿子袁克定,鼓吹帝制的筹安会头面人物以及各省督军等军政人员,都是八大胡同妓院的常客。当时有所谓“两院一堂”之说,说明当时涉足“花界”者很多是社会名流。
后来,妓院在八大胡同附近又有了相当的发展,社会上曾流''行过“王蔡朱百柳,石广火燕纱”的说法,总括了前门外十条妓院集中的胡同口“王”即王皮胡同,“蔡”指蔡家胡同,“朱”是朱家胡同,“百”是一百顺胡同,“柳”系谐音,指留守卫(今并入朱家胡同), “石”是石头胡同,“广”指王广福斜街,“火”指火神庙夹道(今青风夹道), “燕”是燕家胡问,“纱”指纱帽胡同。这个所谓的“十条”。虽不如八大胡同出名,却也成了妓院的代称。那时候,在北京各路口雇人力车的,只要一说“拉我到十条”,车夫即知是去前门外八大胡同妓院的。
20年代末、30年代初,由于国都南迁,北京妓院的营业很不景气。据1935年的统计,一等小班由78家减为19家,二等茶室由100家减至24家,二者均减少了四分之三。三等下处由172 家减为119 家,减少了十分之三。唯有四等由23 家增至48 家,增加了一倍多。
日军侵华时期,全国广大地区沦入日本人铁蹄之下。在战乱和灾荒的重迫下,大批良家女子被人口贩子拐骗,落入烟花,北京的妓院户数略有增加。至1942 年,全市共有一、二、三等妓院263 家,妓女25 97 人。当时的嫖客除了汉奸权贵以外,还有相当数量发国难财的投机倒把商人,妓院成了他们交际应酬的场所。截至1949 年北平解放时,全市尚有一、二、三等妓院237 家,妓女1268 人。
妓女检治所
由于妓院的公开设立,性病流行。当局为了全市在院妓女的性病预防和治疗,成立了北京妓女检治所,地点在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东口路北。该所对前外以西一二三等和莲花河、四圣庙、黄花苑三等下处的在册妓女制定了分批、分期检查制度。对染病轻微者,规定按时服药;对病重者,则发给妓院一张禁止留客的通知,由妓院贴在妓女室内门后墙壁上告诉嫖客不要到那里去“住局”或“开铺”。但老板通过行贿送礼,检治所可以免发禁止留客的通知。在娼妓制度合法存在的旧社会,检治所不过是个摆设,它根本不可能消除性病。
“半掩门”和“暗门子”
旧北京除了公开的妓院外,还有大量半公开或不公开的妓院,俗称“半掩门”和“暗门子”。
在天桥以西福长街三、四、五条路北有临街10 余户,都是矮小的灰平房,屋内数米之地,半间屋子半间坑,没有特别设备,形同贫民窟。这些户是当地管界明知不管的半明半暗无照无税的“半掩门”。卖淫妇女年岁多在40 开外。她们平日下午站在门口拉客。这类临街“半掩门”是旧社会以卖淫为生的最悲惨的一种类型。
还有一种“暗门子”.多是小四合院,大门外无任何标志,与居民户同,逛“暗门子”的客人,一是相互介绍而来,二是通过“拉猴的”(也称拉皮条纤的)领来。室内也备有烟茶瓜子水果之类.还可为客备餐口如是熟客,也可约朋友前来日夜打牌(“暗门”主抽赌头)。“暗门”费用并无规定,客人随意付给.但不低于一二等妓院。此类“暗门”主或与当地警宪部门勾结,或与帮会势力联系,当地治安部门明知也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