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谁被授予军衔 为何陈毅、张云逸没被评衔
彼岸花开 2016-11-09
军衔
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于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签订了《停战协定》。1946年1月31日,由国共两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举行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决议》,国民党接受了我党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中共中央于1946年2月24日在《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请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将来在国防部占有一定地位”,“由国家按级一律待遇”,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即须实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指示》下达后,我军部分机关、干部开始评定军衔等级。这次拟定的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六级,除将新兵改为二等兵外,其他照旧。
1946年,为便于同国军的协调工作,我军派驻各地的军事调停处执行部的代表,都被授予了军衔。如:沈阳代表饶漱石为中将,四平代表耿飚、本溪代表许光达、太原代表陈赓、徐州代表韦国清等为少将,淮阳代表韩念龙、德州代表符浩等为上校。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后,我军派驻各地的“军调”小组代表相继撤回,他们的军衔随之取消。
同年3月7日,新四军和山东军区政治部发出《军队官兵阶级说明与规定》,对新四军官兵军衔等级作了明确规定:军长、政委为上将,副军长、副政委为上将或中将,参谋长为中将;师长、师政委、军区司令员和政委为少将,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为上校;团长、团政委为上校,副职及参谋长为中校;营长、教导员为少校,副职为上尉,特殊兵种为少校;连长、指导员为上尉,副职及资深的排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司务长为准尉;副排长为上士,班长为中士,副班长为下士;战斗小组长、司号员、卫生员为上等兵,老战士为一等兵,新战士为二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