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宪一家
吴法宪是
林彪“四大金刚”之一,曾任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政委、司令员,九一三事件后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最终于2004年10月17日逝世。
吴法宪夫人名为陈绥圻,1923年在上海出生,原籍是浙江余姚的,她曾经在上海求实女子教会学校求学,1940年的时候在上海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41年便参加了新四军,1942年10月,陈绥圻和吴法宪在三师政治部驻地苏北阜宁县的戴舍结婚。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跟随三师挺进东北,出任《西满日报》编辑。1950年被调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出任干部部秘书,后又陆续调到不同的单位任职,1988年离职休养,1922年被授予了独立功勋荣誉章,2011年4月9日逝世。
吴法宪子女近况
吴仲秋,广州军医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广州空军468医院任代理军医,因受吴法宪问题的牵连1975年作复员处理,安排在北京市昌平县北郊农场铸造厂当钳工。经中组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商量,北京市正式下达文件将吴定为干部,并调她到她爱人的工作单位北京内燃机厂医务室工作。
吴新潮,1968年从北京入伍,原是沈阳军区航空工业办公室参谋(连级),因受吴法宪问题的牵连,1977年6月转业时没有让回北京,也没有听取吴新潮本人意见,就被安排到湖北农场,但吴新潮一直没去报道。中组部先和北京市安置办公室协商,安置办说因为北京市已没有空军转业干部的名额,不好接收。后来中组部又和国务院军转办联系,国务院军转办按有关文件给予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