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帝宠妃惇妃汪氏 惇妃毒打宫女事件
山南慕北 2016-10-24
惇妃
惇妃汪氏
惇妃(1746年3月27日—1806年),汪氏,满洲正白旗人,都统四格之女。乾隆帝嫔妃之一。生于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清高宗时为永常在、永贵人、惇嫔、惇妃、后降为惇嫔,复升为惇妃。嘉庆十一年正月十七日逝世,卒年61岁,葬清东陵裕陵妃园寝。其女即固伦和孝公主,下嫁和珅子丰绅殷德。
惇妃毒打宫女事件
惇妃性情凶暴,恃宠而骄,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个宫女,被降为嫔。此年乾隆上谕:““惇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罪戾”。乾隆说:“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殴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狠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但从未发生妃嫔将使女毒打立毙之事。今惇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殴责立毙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处,重则革职,轻则降调,定例森然,联岂肯稍存歧视?”乾隆同时还斥责惇妃:“:“事关人命,其得罪本属不轻,因念其曾育公主,故从宽处理,如依案情而论,即将伊位号摈黜,也不为过。”乾隆说自己虽为“天下主”,“掌生杀之权”,但也“从未有任一时之气,把太监等立毙杖下”。他举例说从前身边的小太监胡世杰、如意等惹恼了他,“不过予以薄惩,杖责二十,至多不过四十”。因此,乾隆就惇妃殴毙使女事件告诫诸皇子道:“诸皇子各有福晋、格格,家庭之事当法朕于宫闱,不稍溺爱徇情”,“纵性滥刑,虐殴奴婢,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有,即诸皇子亦当切戒。”
为处理惇妃殴毙使女事件,与此案有关的本宫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等,受到革去顶戴、并罚钱粮二年的处分;总管太监王忠、王成、王承义、郑玉柱、赵得胜专司内廷,未能预为劝阻,也各罚钱粮一年。但他们是因惇妃被累,乾隆命将应罚钱粮于各太监名下扣罚一半,另一半责成惇妃代为缴完。被殴毙的使唤女子,令惇妃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见《国朝宫史续编》卷二)。乾隆还要求把他的旨意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所属一体知悉;再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
乾隆对这次打死宫内使唤女子的处理,是力图说明自己公正贤明,不徇私情。他说:“惇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今既过犯,即不能复为曲宥。”他用处分惇妃来证明自己“临御四十三年以来,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他还借此引申说:“如大臣等办理事务,今日有善,即从而眷遇;明日有过,即予以训饬,……若为人君,不能见及于此,何以抚御天下?”这番话纯属自我吹嘘。其实,没有多久他就撤销对惇嫔的处分。可见,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也是乾隆的一种统治权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