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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为什么与溥仪离婚?李玉琴离婚后嫁给了谁?

山南慕北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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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
  李玉琴是溥仪的第四任妻子,被封为“福贵人”,她与溥仪分别10年后再次相见,1957年5月李玉琴便与溥仪离婚了。那么李玉琴为什么要和溥仪离婚?她离婚后又嫁给了谁?
  李玉琴为什么与溥仪离婚
  溥仪为了控制她,首先订出了让她永远不能翻身的21条,主要内容是: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清王朝的祖制;一切言行都要顺从溥仪,即使和父母通信也要先得到批准;必须忠实地伺候溥仪一辈子,思想上偶然起了不该起的念头,也要立即请罪;不许回家和亲人见面,不许私蓄一分钱,不许打听外事,不许愁眉苦脸等等。溥仪让她亲手抄写“笔据”,在佛前立誓后焚烧,让她终生为自己承担义务。
  溥仪高兴时就让李玉琴唱歌给他听,或是做体操给他看,不高兴时就申斥她,用笤帚打她,发完脾气还要捧出“21条”不许愁眉苦脸,强迫她破涕为笑。因为是贫农出身,虽然在同德殿里逐渐变得满足、娇懒,但她在思想感情上和那些贵族是不一样的,在新社会的影响和政府的帮助下,她明白了许多道理。她参加了扫盲班,以后又回到了东北,参加了工作,并于1957年和溥仪离了婚。当时的溥仪正在抚顺接受改造。
  李玉琴离婚后嫁给了谁?
  1958年5月,当时已经成为长春市图书馆干部的李玉琴与吉林省广播电台工程师黄毓庚先生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黄焕新。1982年,李玉琴加入“民革”,1983年被推选为长春市政协委员,1993年又被推选为吉林省政协委员。此外,她还在吉林省交通学校担任名誉教授,教授历史课。
  晚年的李玉琴生活幸福,作为两级政协委员,她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撰写不少提案。其间,她出任物价检查员,义务为社会服务,为国家希望工程、长春体育馆建设工程以及长江水灾灾民捐款,还把保存多年的珍贵宫廷文物捐献给伪满皇宫博物院,为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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