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是大势所趋 保路运动应进行袪魅
晚清的大势所趋
前面说过,“秦制”在中国传统中一直有来自古儒“三代”理想的质疑,在没有可行的制度参照时,这种质疑(晚清以前最近的代表是明清之交的黄宗羲等人)固然流于乌托邦,但有了这一参照,“秦制”的道德合法性就瓦解了。从“进步的”徐继畬、郭嵩焘,到所谓“极顽固之旧学派”陈兰彬、刘锡鸿,凡是作了中西观察的,都“叹羡西洋国政民风之美”。尽管当时公开发出这种“叹羡”的郭嵩焘遭到了整肃,而陈兰彬一类人则一边私下同样“叹羡”,一边却积极整肃别人,但毕竟他们也自知理不直气不壮。随着国是日非,国难日深,民生益艰、民怨益积,公开“叹羡”终于成了主流。档案中有一份清末驻奥公使杨晟于1905年写给国内的一封汇报,那已经不是私信而是公文了。杨晟当时报告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发生工潮:
本月初二日奥京工党聚众至二十余万人赴议院要求选举之权,是日卯刻工党会集各分行业,申明此次聚众宗旨,预推有名工党十人为众代表,即由此十人向众约法毕,即赴议院。列队行走,毫无喧哗以及搅扰街市之事。午刻始齐集议院门外,排列整肃,仍由代表之十人入院,递禀答话。旋经首相及两院首领善言安慰,解散而退。是役也,工人以争准举工党为议绅之例,聚众至二十余万人之多,而始终无喧搅市廛之举。是日适为孙慕使离奥之期,晟率本馆各员送至车站。沿途工人礼貌整肃,一如平日。彼为下流社会,尚且如此,足证奥人风纪之纯美也。(何芳川等主编:《清代外务部中奥关系档案精选》,中华书局2001年,149页)
与当年郭嵩焘刘锡鸿看到英国“上下同心”、“人民欢欣鼓舞”不同,这次杨晟看到的是西方的“阶级斗争”。有些人可能会以此幸灾乐祸地大讲那里“万恶的资本主义”激起人民抗议,但是杨晟却相反,他实际上是以民主政治中的抗争为“风纪纯美”,而暗与国内官贪民刁、官酷民暴、官逼民反、世风日下之景相比。杨晟与当年徐继畬、郭嵩焘这些大儒一样把议员称为“乡绅”,因为按儒家思想,乡绅就是“从道不从君”的士大夫,是代表“公论”而独立于君主的。当然在中国只是理论(而且是古儒的理论,董仲舒以后这种理论也不大讲了)上如此,并没有制度安排来保证我们的乡绅会代表“公论”,倒是在西欧,当年的儒家看到了真正的“乡绅”。按这位公使大人的说法,奥国官方对这些工人“议绅”礼贤下士,而工人更是“知礼好义”,“聚众至二十余万人之多,而始终无喧搅市廛之举”,公使大为感叹:“彼为下流社会,尚且如此,足证奥人风纪之纯美也。”显然在他的眼里,不仅这样的官方(宪政政府)令人羡慕,这样的反对派也令人羡慕。是有这种抗争的社会更和谐更道德,还是抗争无门只有官逼民反的社会更和谐更道德,还用问吗?
杨晟只是一位清朝官员,不仅并非革命派,甚至也不是政界所谓的立宪派。而他不是记日记,而是向国内上级发出这样一份价值判断鲜明的公文,显示国内官场上这样的看法也已经毫不“异端”。显然,他们继续维护“秦制”已经没有了道义上的理由。至于利益上的理由,平时在儒表法里状态下臣民就对“秦制”朝廷畏多于敬,到了王朝末世,“法、术、势”机器已经严重锈蚀时,“识时务者为俊杰”就是历史上改朝换代时的常态,有无“西学”的输入,清后是否共和,其实都是如此。所以当辛亥的那一幕拉开时,真正矢忠于清廷的臣子,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前面说过,“封建”传统国家的政治近代化比较容易实现稳定的君主立宪,而“秦制”下就很难。这是就前定条件不同而论,而且是就政治近代化全过程而言。这并不意味着在同一前定条件下哪一种选择更容易,尤其是就一次“革命”或“维新”而言。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封建”如英国,实现君主立宪固然比较顺利,同样“封建”的波兰,走向共和也并不更加困难。而我们中国走向民主共和的宪政之路,固然总体上是非常坎坷、艰难而漫长,流血牺牲也非常惨重,但辛亥革命这一幕却是干脆利落,不仅过程简单,流血也相对不多,为什么?
一般来讲,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只是政体有些不同,与实现二者的手段不是一回事。正如专制朝廷之间的更迭不见得比专制到共和的变革更和平一样,实现君主立宪的过程也未必都是和平的,典型的如日本的明治维新,很多人把它作为温和改良的成功案例,其实它虽然还只是“实君宪政”,并没有搞真正的现代宪政即虚君-议会政治,但它的流血已经不比很多国家的共和革命少,光战争就打了长州战争、戊辰战争、西南战争等好几次,还有频繁的暴力政变与暗杀,从维新先驱吉田松阴,到“维新三杰”中的两杰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以及坂本龙马、大村益次郎等等,大批明治明星都是死于非命。
日本如此,主张虚君宪政的中国君主立宪派更并非甘地式的和平主义者,他们当然希望朝廷和平立宪,但从未排除其他选择。从最早的戊戌兵变密谋,到唐才常自立军起义,武装“勤王”、暴力维新的传统选项一直就有,保路运动中的“动蛮”因此也并不是偶然的。相反,世界历史上实现共和民主的变革表现为和平的“天鹅绒革命”,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中国的辛亥革命当然不是“天鹅绒”,但这次革命本身的流血并不比日本的明治维新更多。所以把革命派与“改良派”之别看成暴力与和平手段之别,只是想当然罢了。
因此从整个大局看,辛亥革命的发生可以说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
既往“宏大叙事”何以不受欢迎
今天的很多研究者对辛亥做了很多细节上的“祛魅”工作,当年的革命派显得不再那么神圣,甚至显得十分世俗:革命党人乃至立宪派人士或尔虞我诈、钩心斗角,或野心勃勃、不择手段,或贪财好色、利欲熏心……但其实,辛亥之“魅”主要是在由辛亥之变诞生的民国时期,以及自认为继承了辛亥正统的两蒋时代的台湾为甚。在1949年后的大陆,对这场据说是“软弱、动摇、两面性的资产阶级”领导的、被认定为“失败的”革命本来就没有太多的“魅”可言,“祛魅”的阻力相对而言也要小得多。只不过,改革以前和改革以后(主要是1990年代以后)的“祛魅”方向相反,过去是嫌辛亥革命不够“激进”,现在是嫌它太“激进”而已。“祛魅”当然是应该的。但细节上的“祛魅”不应当遮蔽我们对历史大局的观察。说到大局,人们往往称之为“宏大叙事”,近年来很多人对“宏大叙事”不再感兴趣。但是究其原因,与其说是由于这种“叙事”太“宏大”,不如说主要是由于其太不真实,太迁就于意识形态与现实政治的需要。其实,理解历史是离不开对大局的认知的,正如一场活剧不能只有演员作秀而没有剧情脉络一样。而细节上的祛魅之所以有意义,很重要的也在于它能够集腋成裘,使人们对宏观的历史过程能有更新更真实更深刻的理解。如果脱离了这一点,只是就细节谈细节,那局限就会很大。
当然,过去“宏大叙事”的教训一定要记取。在我看来,这教训主要有二:
首先,观察历史的大局一定要力求客观(不是说能够达到完全的客观,但至少要“力求”,如果不求客观甚至故意“创作”历史,那就很糟糕了),与现实保持距离。不能重复过去一味根据现实需要建构“宏大叙事”的做法。过去需要鼓吹激进主义,就说辛亥革命不够激进不够“彻底”,现在提倡渐进改革,就说辛亥时代本来可以搞君主立宪和平改良、都怪革命派乃至立宪派无事生非瞎捣乱,那逻辑都是一样荒唐的。
最近一次讲座上有人问:你说晚清君主和平立宪的可能性很小,这与我们今天希望推动和平改革不是矛盾吗?我回答:何来矛盾?为什么我们一研究历史就要对号入座,假装我们还生活在晚清?现在主张和平改革就一定要否定晚清的革命,就像改革前主张“继续革命”时就要痛骂晚清的立宪派一样,这不是犯傻吗?我认为历史对现实的启示主要是价值观和智慧积累方面的,历史不能给我们开出现成的药方。对辛亥志士未竟的理想,我们“仍须努力”,但他们的许多具体行为今人无法、也无须复制。即便今天我们以“事后诸葛亮”的身份评论辛亥,指出当时君主和平立宪的可能性很小,但我们也没有权利嘲笑当年为和平立宪奋斗的那些人,正如没权利指责那些因失望于和平立宪无果而转向革命的人一样。我们今天研究辛亥、做“事后诸葛亮”,并不是为了指责当年的人们是阿斗,而是为了我们自己不要变成“事后阿斗”。历史不能轻言“必然”,可能性很小也不等于全无,今天的许多条件也已不同于当年,仔细研究这些条件,探讨如何扩大和平改革的空间与可能性,当然是我们的任务,我们也相信这种努力可能实现。
其次,重视历史的大局决不能成为给具体的罪恶作辩护的理由。只要“方向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目的高尚”就可以掩盖方法的卑鄙,这样的逻辑正是过去那种“宏大叙事”令人反感的根源。今天我们当然不能这样去看问题。“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法国革命中罗兰夫人的这一名言也是我们观察辛亥革命和别的革命时需要注意的。
但是应该指出,这里所谓的罪恶是指已成为事实的行为,而不是指动机、言论(尤其是私下言论)或仅仅是筹划中的设想。无论统治者、革命者还是改革者大都不是圣贤,指引某个革命者行为的除了“革命理想”外,常常还有某种个人动机,包括并不纯洁,甚至可以说是卑鄙的动机。但只有动机是构不成“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的。
例如,有资料表明孙中山曾经与日本人商谈过由日本资助他的革命,成功后以某种方式予以报答。这个设想如果真的成为了事实,那对孙中山的评价,乃至对他领导的革命的评价必然就要改写了。尽管在中国历史上,在视夺取权力为至高无上、可以不择手段地谋求的法家传统下,历代都有人打引进外国援助帮自己争天下并且不惜损害民族利益来回报的算盘。明末清初黄宗羲为了抗清曾有“日本乞师”之举,永历帝也曾授权西方传教士到罗马教廷去搬救兵来对付清军,1960年代我国史学界在明清斗争问题上由辛亥、抗战以来的“明朝立场”为主流改变成以“清朝立场”为主流,有人提到的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南明有这种“卖国”企图。但是其实,当时清朝也同样想勾结荷兰人联手攻打中国驱荷复台的民族英雄郑成功,这难道就不“卖国”?其实所有无论哪一方的这些企图如果成为现实,这一方当然就该受谴责。问题是这些设想都没能实现,我们当然就不能以此谴责南明的抗清斗争或者清朝的反郑斗争是“卖国”。
对孙中山也应该作如是观,搞革命争取外援无可非议,孙中山争取日本支持和后来他争取苏联支持是如此,再往前康有为、梁启超被慈禧追杀时逃亡日本获得避难权也是如此。但是如果为了得到外援而以牺牲民族利益作为回报,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孙中山有这样的想法肯定令人遗憾,我们也没有必要神话孙中山,但是毕竟这只是想法而已,并没有变成事实。如果说列宁当年不仅拿了敌国(德国)政府的钱、由德国人安排回国,后来还确实在德军占领着大片俄土的情况下制止了俄国对德作战、签订了包括割让不少领土的《布列斯特和约》,今天尚有很多人为他辩护,甚至还誉为伟大决策,那么孙中山仅仅因为曾经有过联日酬日的不当想法就遭到谴责,甚至连带辛亥革命都受到否定,那显然是不公平的。
关于保路运动的“祛魅”
还有一些事例尽管已是事实,但如何评价也值得商榷。这里典型的是保路运动。
有趣的是,在近年来“告别革命”的“保守主义思潮”中尽管革命派比立宪派更受指责,但偏偏辛亥武昌起义本身找不出太明显的“污点”,而四川的保路运动尽管是立宪派主导的,但作为武昌起义得以发动的条件和先声,又确实被发现了许多“污点”,因此这场并非革命派主导的事变如今却成了指责辛亥革命的主要话题之一。已经有不少人指出,当时的铁路建设实践证明,国营公司主持并借助外资修铁路,比民营公司更有效,所以清廷的铁路国有化和借外债修路的政策是对的,民营公司根本不适合搞川汉铁路这么大的工程。而且民营的川汉铁路公司主要资本来源是当地官绅加重农民负担的“租股”,本身来路不正。兼之公司又经营不善,内部钩心斗角,弊端丛生,先修宜万段的决策也很错误,导致亏损严重,修路实绩不堪回首,虽然借题发挥搞了保路运动,但民国初年该公司还是破产,并且以比当年更不利的条件被国家接管,等等。由此证明四川的立宪运动就是居心不良的绅商制造政治动乱来掩饰经济劣迹的不义之举,而以此为先声的辛亥革命似乎也就失去了正当性。
笔者以为,即便这里指出的不少事实是对的,这样的论证过程也有很多逻辑混乱。首先,即便当时就全国修建铁路而言官办比民办确实更有效(这是可以商榷的),也不能说具体到川汉铁路官修就会比民修更好。现在看来,川汉铁路尤其是宜万段这样的工程在当时确实有点超前,无论官办还是民办,都难免力不从心。实际上就是后来官办了,川汉铁路仍然没有丝毫进展。如果说民国年间是因为政治动荡战争频繁影响建设,那么到了1949年以后的和平时期,在铁路全部国有的情况下,这条铁路仍然长期只是个历史名词。直到宝成线、川黔线、成昆线、襄渝线、内昆线和渝怀线都相继通车后,作为最后一条出川铁路,宜万铁路才于2010年冬最终修通。这已经是保路运动整整一个世纪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已经有61年的和平建设岁月了。
其实,川汉铁路公司1904年创办时就是个官办公司,由于实际并无朝廷财政投入,洋务运动以来官办企业的劣迹又造成立宪时期流行主张企业商办的舆论,川路公司遂于1907年转制为商办,下距清廷的收归官办决策不过4年。如果商办公司4年劳而无功就证明强行国有化有理,那么此前国有化的3年和1912年再度国有化以后九十多年还修不好川汉路又怪谁呢?平心而论,川汉路之梦难圆的原因无他,就是在三峡地区的高山深谷中穿行的这条铁路确实太难修了。今天的宜万铁路桥隧长度占全路比例为全国之最,每公里造价甚至远远超过青藏铁路。当宜万铁路修成时曾有记者问该路总工程师:在100年前的技术条件下有可能修成这条铁路吗?答曰:按照目前的线路绝无可能,按当年詹天佑选定的线路或许有可能,但不确定,即便可能也绝不是短时间的事,纵使勉强修成,运输效果也会很差。显然,我们没有任何根据说,川汉铁路如果国有化了它的修筑绩效就会提高。
曾经有人说,川汉铁路选择先修宜万段是个大错误,如果先修成渝段就会好得多。这是因1950年代成渝铁路成功修建而引发的议论。但是成渝段只是川内线路,不能解决出入川问题。在1950年代,川陕、川黔等多条公路入川通道已经开通,峡江航道也已经过整治,先修成渝路所需的器材设备物资可以运进四川,如果回到晚清的条件下,那时尚无一条进川公路,峡江航道完全是自然状态,主要靠拉纤通过木船,轮船航行尚未脱离探险状态,在“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情况下,如果先修成渝路,施工运输的困难确实不易解决。当初川汉铁路公司在多次讨论后决定先修宜万段以解决修路设备物资进川问题,恐怕也是个无奈的决定。尽管川汉铁路公司的很多运作被指为有猫腻,但这一先修决策似乎没人说是什么人出于某种不良动机所作出。后来宜万段的施工困难使人对这一决策提出质疑,但其他办法是否更可行,却很难证明。
其实如果要说决策不慎,恐怕整个川汉铁路的修筑就是个问题,而不在于先修哪段。今天看来,出川铁路无论是川黔、宝成还是襄渝线,都要比川汉线好修。不过遗憾的是,与这几条铁路衔接的国内路网,即陇海线、黔桂线与汉丹线,在晚清那时还都不存在,甚至都还没有计划,因而由这几条线路出川的前提并不具备。当时即将修成的只有京汉铁路,四川的铁路只能与它衔接。所以要怪也只能怪四川人盼铁路盼得太焦急了,没有等陕西、贵州先通铁路。
要害不在于是否“国有”,而在于如何“国有”
但是这显然不能成为清政府把川人民间筹集的修路资本“国有化”的理由。于是有人强调川汉铁路公司的经营不善,猫腻很多。可是,当时清政府的官办公司又能好到哪里去?具体经办川汉铁路国有化的盛宣怀不就是个大贪官吗?本来,“国有化”无论是不是个正确的方向,只要赎买、转制得当,也不一定就是掠夺,可是盛宣怀的“国有化”办法确实就是掠夺。他的原计划是把现有商办铁路公司的全部资金冻结、核算后,将原股份全部转成“国有公司”股份,实际出资者还是那些人,资金也不得抽回,国家不付任何赎金,也没有增资扩股的行动,就凭政治权力强行将原来属于商办的铁路公司收归国有。更为奇怪的是,清政府以修路为名向外国借的巨额铁路贷款也不投入公司,实际上仍然用原商办公司的资金去修这条铁路。人们可以设想的惟一区别就是原来由股东按股份组成董事会任命的高管,现在作为“国有公司”由国家,实际上就是由盛宣怀任命了。原出资人除了将来可能获得红利(实际是虚无缥缈)外失去了大部分权益,而盛宣怀无代价地控制了这些资金,诚如研究者所言,这是个“蛮不讲理的方案”。
有人说,川路公司靠摊派“租股”筹资,是不义之举,盛宣怀把它“收归国有”不过是黑吃黑,而体制却可以理顺(他们认为铁路国有更优越)。但是前“黑”岂能成为后“黑”的理由?假如清政府把“租股”归还川人,也算纠“黑”有据,但清廷自己把它吞掉了算怎么回事?前“黑”之怨主是地方官绅,后“黑”之怨主却是朝廷,这就落入了历来改朝换代大规模民变的传统由头:“官逼民反”了。川路公司的摊派不至于灭亡清王朝,而盛宣怀将之国有化的后果是什么,大家都看到了。
还有人认为,“保路运动”实际上并没有保住路,川路公司在民初还是“国有化”了,而且条件并不比当初优惠,如此则当初的闹腾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历史上类似的事多得很:当年英、法的宪政革命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国王要征税,国会不同意。但是推翻了专制后,在“无代表不纳税”体制下,国会征的税比国王征的还要多,国民却愿意交纳,你说他们当初闹腾又有什么意义?在波兰,统一工人党政府末期曾经暗中搞官员私有化,遭到团结工会的强烈反对,成为民主运动再度高涨的原因之一,但是剧变后在民主政府主持下私有化不仅大规模展开,而且一些国有企业卖得比原来更便宜,抗议的声音倒基本没有了。那么波兰人的闹腾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想其实不难理解:这意义就在于争得了个“必须经过我同意”的权利。国会征税经过民选代表讨论同意,税款使用也受民权监督,这就比“皇粮国税”有了道义合法性。公共资产由民选政府主持,在公共参与下“民主私有化”,就是比黑箱操作的权贵化公为私更有公信力。
保路运动也是如此,尽管民初的国家与英法波兰相比还不是真正的宪政民主国家,但是川路公司的国有化过程确实消除了强制。1912年5月,革命后的川路公司股东开会,推选刘声元、邓孝可、蒲殿俊等为代表,到北京与民国政府交通部平等谈判善后事宜。这时他们已不再反对铁路国有,只是就国有化的条件讨价还价,通过近半年的谈判,于1912年11月2日与交通部签订了公司转制为国有的正式协议。其条件的确不如保路风潮兴起后清廷最后同意的条件,但却比盛宣怀的最初方案优惠。当然,由于民初国家与四川很快陷入战乱,这些条件最后大多也未能落实,商民股东的损失确实惨重,这其实是民初乱局中全国人民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已经不是川路谈判各方所能控制。但这就能证明他们当初的抗争是毫无意义的,而盛宣怀的“蛮不讲理”倒是对的了?
在国有、私有的“宏大叙事”背后
说实话,国有与私有、官办与商办哪个体制更优越,这倒是标准的“宏大叙事”命题。有人就是认为国有制优越,有人则笃信私有制。而在专制条件下为了“宏大叙事”意义上的优越性采取“细节”上的厚黑手段,这恰恰正是“宏大叙事”的误人之处。晚清官府先以强权摊派租股形成不义之“商产”,再以纠偏之名同样用强权“蛮不讲理”地把商产没收入官,程序先后有别,而实质有什么两样?像这样一左一右同样都蛮不讲理的折腾,老百姓受得了吗?
有人认为,既然晚清四川强制摊派“租股”形成“商产”加重了农民负担,清廷把“商产”强行“国有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而农民不领情,反而汇入保路风潮,他觉得这表明农民素质差,不能把握自己的利益。其实,这不是“农民素质”问题,而是“体制素质”问题。类似的事情在我国的历史上曾一再重演:西汉末豪强霸占土地颇多,农民很受其害。王莽以此为由头发动土地国有化,说是打击豪强,农民却受害更甚,结果农民反倒和豪强联合起来,一场大规模民变风暴把号称为了农民的王莽吞没了。北宋的王安石痛恨“兼并”,说是为保护小农要用官府垄断来制裁“大农、富工、豪贾”,结果在垄断中产生了蔡京那样的巨贪,而被“苏杭应奉局”、“西城刮田所”这类“国有化”措施逼反的农民们反倒跟随不堪官府“酷取”的漆园主方腊等,掀起了两宋最大的民变潮。南宋末的贾似道再次重复这一幕,他号称为反“兼并”而推行的“公田”法同样加速了赵宋的灭亡,自己也成千夫所指。这些专制“国有化”的灾难当然不证明强权积累私产的“兼并”就是有理由的,相反,强权下的“私有化”和强权下的“国有化”构成了笔者过去论证过的“尺蠖效应”:“一个萝卜两头切,左右都是他得”,晚清的“强摊租股-强行国有化”只不过是这种恶性循环导致王朝倾覆的又一例。
作者:秦晖 来源: 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