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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鸦片战争沙角大角之战《穿鼻草约》的签订真相究竟如何

非我族类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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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
  第一次鸦片战争初期,中英在广州曾经展开过谈判,道光帝曾任命琦善为钦差大臣到广州主持谈判事宜。琦善与义律的交往后来酿造出近代史上的一个大谜团,那就是《穿鼻草约》的签订问题。虽然义律曾经宣称琦善与其签订过《穿鼻草约》,答应将香港岛割让,但各方资料表明,这份草约其实是义律随意编造的。
  就在林则徐虎门销烟取得巨大胜利之后,道光帝转变了态度,命琦善与英方义律谈判。而就双方是否签订了《穿鼻草约》,从当时至今都是双方各执一词,英方说是琦善签订了《穿鼻草约》,而中方则否定签订了条约,致使此事成为了一个谜。
  鸦片战争初期,英国侵略军于1841年1月强占香港时,曾发表公告宣称义律与琦善已经签订协定,这一协定后来被称为《穿鼻草约》。一百多年来,由于材料缺乏,人们难以披露真像,对上述说法信而不疑。近年来,一些学者根据英国档案馆所藏鸦片战争期间中英交涉文书,以及琦善与义律在交涉期间的逐日往来照会,认为琦善根本没有签订《穿鼻草约》,所谓《穿鼻草约》是义律炮制的假协定。
  早在1840年8月9日,义律呈递的英国外交大臣巴麦斯顿致“清朝宰相书”中,即提出了赔款及割一岛或数岛的无理要求。11月29日,琦善到达广州后,义律又迫不及特地要求琦善根据英方提出的条件缔约签字。12月11日,琦善复照义律,允准烟价赔偿洋银五百万元,先行说定以十余年为期。关于割让岛屿地方一款,琦善则加以拒绝,他说:“只有请给地方一款,实因格于事理”,“若贵公使大臣,必特此一款,始终坚执,势必致诸率不能仰遇大皇帝允准”,请求义律对此“详细思之”。12月15日,琦善又照会义律,重申割地是“天朝从来未有之事,其势断不能行”。对于英军暂屯香港的要求,琦善以《巴麦尊照会》“公文所无”,断然拒绝。这期间,琦善随时将谈判的情况奏报道光帝。最初的奏折中透露过英国垂涎香港等地,道光曾朱批:“愤恨之外,无可再谕。”后来当琦善奏报他已答应对英赔偿烟价并增开通商口岸一处时,道光朱批:“恰与联意吻合”、“好”。由此可见,道光皇帝持的态度是:除了割地以外,其他方面均可以让步。道光的这一原则性的态度,应该说也是琦善与义律打交道的基本准则。正因为这样,琦善与义律一直不能达成协议,不敢签订割地的条款。
  12月29日,义律出尔反尔,蛮横地重提割地问题,要求“予给外洋寄居一所,俾得英人竖旗自治,如西洋人(即葡萄牙)在澳门竖旗自治无异。”1841年1月2日,琦善诘问义律,前次复文中已申明“不再求地”、“今何以又有予给寄居一所之言”?而在缴还定海问题上又多次朝更暮改、别生枝节。义律见琦善持这种态度,便拟以武力迫琦善就范。1月7日,英军攻占大角、沙角炮台,双方的谈判进入僵局。1月4日,义律又照会琦善,要求将“尖沙嘴、香港等处,让给英国主治,为寄居贸易之所。”香港由英国主治,这纯属是割让的同义词,义律的要求越来越升级了。次日,琦善回文表示:“尖沙嘴与香港两处,只能择一地方寄寓泊船”,望义律“再行筹思具复”。1月16日,义律照复琦善,表示同意一面以香港一岛接收为英国寄居贸易之所,一面以定海及沙角、大角等处统行交还中国,并建议将妥协各款汇写盟约一纸,择地面谈,“以期订明”。1月20日,义律在尚未接到琦善复文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宣称他与琦善订立了初步协定。声称:“女王陛下的全权公使兹宣告他和中国钦差大臣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其中包括以下各款:‘香港本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王……’。”
  从以上琦善与义律交涉的过程中不难看出,认为义律和琦善签订了《穿鼻草约》这一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第一、对义律1月16日的照会,琦善既没有答复,双方也没有举行会议,所以在《穿鼻草约》上,既无琦善的签字也无关防;第二、就《穿鼻草约》的内容而言,与琦善多次公文所述有明显的出入。例如索求香港一款,截止1月15日,琦善也只是表示可以在尖沙嘴和香港“只择一处地方寄寓泊船”,在琦善的交涉文书中,未见有允准香港割让的字样。再加广州开港贸易一款,琦善要义律先缴还定海,而后方能代为具奏,依议办理,鉴此两点,可以说,《穿鼻草约》完全是义律一手炮制出来的假协定。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西方著作断言琦善与义律签订了《穿鼻草约》,主要的根据就是义律1月20日单方面发表的公告。1978年版的《剑桥中国史》说:“1841年1月20日,琦善无能为力地同意了《穿鼻草约》。”美国1980年版的大百科全书中说:“1841年1月20日,中国战败之后,被迫签订了《穿鼻草约》。”这些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1月27日,琦善与义律在狮子洋莲花山进行会谈。在秘密会谈中,义律出示他拟定的条款,其中第一条便是“香港之岛及港口让与英国”。对此,琦善并没有答应。琦善对义律所拟定的协定草稿文本,提出“中间有行之窒碍者”,须再行筹思后具复意见,表示“其通商、香港二件,必须候奏”。时间仅隔七天,恰恰在英国所提出的至关重要的条款上,即通商、割让香港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争执。2月13日,义律照会琦善,拿出了他拟定的《善定事宜》的“条约草案”,让琦善加盖关防。草案计七条,其中有一条是:“天朝大皇帝准将治属之广东新安县的海滨者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王”。《穿鼻草约》一说,概由此“条约草案”七条而来。
  2月15日,琦善通知义律,在《善定事宜》上不能盖用关防,再宽限十天进行考虑。义律限定琦善必须在四五天内做出最后决定,签字盖印了结。
  适于此时,琦善已因奏请香港给英人寄居被革职。他见事情不妙,一面拟文具奏,申述《善定事宜》系义律私自拟定的文本,因“事关印文,未敢轻许”;一面又照会义律,托词抱恙,借以拖延时日。2月19日,英军准备进攻虎门。琦善闻讯,急派鲍鹏带书信两封,面见义律。一封信重申以前的意见,另一封信则答应给予香港全岛。但琦善告诫鲍鹏,若义律态度蛮横,战争不可避免,后一封信便不递交。结果义律态度十分恶劣,鲍鹏并未向义律出示后一封信,而是将此信带了回来。3月12日,琦善被逮京治罪,他与义律的交涉活动也宣告结束。义律拟定的《善定事宜》因琦善没有盖用关防,也为清政府所否定。
  从以上琦善与义律在后一阶段的交涉活动中不难看出,琦善始终没有向义律答应割让香港,只许寄居;而且始终也未答应英方占香港全岛,只同意香港一隅。关于这一点,一些西方论者也曾有过比较实事求是的论述,英国外交大臣巴麦斯顿看到本国报纸刊载的义律发表的“公告”,曾致函义律说:“在你和琦善之间,对于割让香港一节,并不是像签订了任何正式条约,而且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断言在你发布通告的时候,这种条约即未经琦善签字,也绝不是已经由皇帝批准的,因此你的通告全然是为时太早。”
  由此可见,所谓《穿鼻串约》,是义律炮制的假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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