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的性质是什么 马克思如何评价巴黎公社起义
山南慕北 2016-09-02
巴黎公社
巴黎公社的性质是什么
巴黎公社的性质直至现在仍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但是比较准确的说法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建立起无产阶级政权的一次伟大的尝试。因为巴黎公社在本质上是属于那些没有生产资料,只能被统治者和资产阶级所压榨的这样一群人的,这群人即是无产阶级。所以他们建立的政权也是无产阶级政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所以说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意义深远。
除了从统治者的阶级判断,也可以从巴黎公社所发行的条令来判定它的性质。公社施行职业教育,强调要向下一代传输一些所必需的科学文化知识,要让那些工人学会脑力工作,帮助他们生活走向富裕。这从侧面反映出了巴黎公社的愿望和性质。他们是和资产阶级完全不同的政党,是敌人的关系。
巴黎公社的性质也可从国际上十分有名的歌曲来判定。《国际歌》中唱道: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一切归劳动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虫!这就很简单明了的说明了巴黎公社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权而不是无政府主义。
马克思如何评价巴黎公社起义
马克思认为,“公社以其审慎温和著称的措施,只能适合于被包围城市的情况。……它所采取的一些特殊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在给多梅拉·纽文胡斯的一封信中(1881年2月22日),他重申公社不过是“在特殊条件下的一个城市的起义,而且公社中的大多数人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者,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尽管公社不是一次社会主义革命,但马克思仍强调指出它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决不应把公社看作是教条主义的模式或未来革命政府的方案,公社是一个“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在本质上都是压迫性的”。列宁坚持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强调指出,公社以这种方式为“无产阶级专政”作了初步准备;这种专政,正如巴黎公社所表明的是一种能使大多数选民(如工人)对所有机构,包括强制性机构,实行前所未有的控制的国家,是一种最适合于建立社会主义而实现劳动解放的国家。
从20世纪20年代初起,马克思和列宁对巴黎公社上述基本民主性质的关注,是马克思主义著作研究中最重要的发展;特别是对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所出现的严格的一党制国家进行马克思主义批评的一个基本部分。在公社史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工作上作出重大贡献的是Jo布吕阿的《1871年的政权和国家》,载《社会运动》杂志第79期(1972年 4—6月号)。关于主要的经典马克思主义阐述文选可参看舒尔金德的著作。关于史学问题的争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的阐述,则收在利思所编的著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