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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中国的“秘密武器” 抗日战争后杀了多少汉奸

山南慕北 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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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
  抗日战争中国军民付出3500万以上的伤亡人数,坚持抗战最终胜利。而在大部分人为国家民族而战斗的时候,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不少汉奸,抗战胜利后这些汉奸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抗日战争中国的“秘密武器”
  射程内“指哪打哪”
  “捷克式”是中国军队对进口和仿制的捷克ZB26式轻机枪的统称。这种轻机枪采用活塞长行程导气式设计,其基本型长1。161米,重9。6千克,口径7。92毫米,枪口初速830米/秒,表尺射程1500米,有效射程900-1000米,理论射速500发/分钟,可选择单发、点射或连发。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仿制捷克式轻机枪几乎与进口同步。1927年,尚处于奉系军阀张作霖控制下的天津大沽兵工厂就率先仿制出捷克式轻机枪。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内兵工厂加入仿制行列,特别是1934年国民政府确定捷克式为统一制式轻机枪后,仿制力度就更大了。据有案可查的数据,八年抗战期间,中国各地的兵工厂共仿制生产了39744挺捷克式轻机枪。
  步兵的“完美武器”
  由于抗战期间的中国军队极度缺乏火炮,从某种意义上说,捷克式轻机枪是抗战期间中国军队基层最重要的火力来源。事实上,在战场火力配置中,捷克式轻机枪经常扮演“火炮”的角色。
  不过,与许多抗战影视剧中抗日战士拿起捷克式轻机枪对着日军猛扫的“桥段”不同,捷克式轻机枪在实战中主要以短点射、长点射为主。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捷克式轻机枪点射时既能维持一定的火力,又能发挥精度好的特点,而这恰恰是轻机枪的主要战术使用方式。
  在捷克式轻机枪的精准点射之下,进攻的日军往往难以躲闪。实战中,日军如果不能迅速打掉中国军队的捷克式轻机枪,那么一般会在冲锋中遭到较大伤亡。
  日军老兵东史郎所写的《东史郎日记》中,就对捷克式轻机枪的实战应用有过细致描写。根据日记所载,东史郎亲眼目睹死于捷克式轻机枪下的日本兵就超过了20人,其中一次对中国军队据守的一座小山头冲锋时,中国军队一挺捷克式轻机枪仅用20发子弹就击毙了近十名冲锋的日军士兵,东史郎由于快速躲进一个弹坑里才保住性命。
  如果中国军队向日军阵地发起进攻,捷克式轻机枪又能够伴随步兵迅速前进,提供及时的火力支援。在冲锋时,射手可以平端着轻机枪,一边冲锋,一边射击。对于中国军队来说,性能出色的捷克式轻机枪简直就是“完美武器”。
  抗日战争后杀了多少汉奸
  日本战败后,长期在沦陷区有活动的军统,最先成立“肃奸委员会”,以宪兵、警察、国军等名义,动手抓捕汉奸。1945年9月,军统开始行动,在南京逮捕汪伪政权梅思平(伪实业部长)、李圣五(伪教育部长)等47人,在上海逮捕温宗尧(伪立法院长)、张国元(伪司法院长)等35人。军统还利用汪伪特工万里浪,让他出面逮捕了包括伪广东省长陈春圃在内的数十名昔日同僚。
  军统在逮捕陈璧君、褚民谊时费了一点事,伪造了一封蒋介石召见的电报,才将他们从广州骗出。华北肃奸也相类似。军统北平站站长马汉三以戴笠名义,遍请伪华北政务委员会高官。当宾客酒足饭饱之际,北平督察长齐庆斌带 着一名宪兵闯入,按名单点名,王荫泰(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殷汝耕(原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主席)、齐夑元(伪华北绥靖军总司令)等8人当场被捕。没 有出席的王克敏、王揖唐也很快归案。在战后三个月时间里,军统在全国逮捕有汉奸嫌疑者4692人。
  除军统逮捕的这些伪政府中高层官员外,周佛海、罗君强(伪宣传部长)、丁默邨(伪浙江省长)等因在战时与国民政府有秘密联系,在搜捕汉奸行动前,即被押往 重庆。继汪精卫后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的陈公博潜逃日本,被引渡回国。同时,还有一大批有汉奸行为的人被民众检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民政府对于伪满、伪蒙的通敌者,“因情况特殊,一律不咎既往。”
  随着逮捕工作的结束,国民政府开始着手惩办汉奸。1945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处理汉奸案件条例》,规定“曾任伪组织简任职以上公务员,或荐任职之机关首长者”“曾任伪组织所属专科以上学校之校长或重要职务者”“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任报馆、通讯社、杂志社、书局、出版社社长、编辑、主笔或经理,为敌伪宣传者”等10种人为汉奸。
  次年3月修正的《惩治汉奸条例》中,又规定了14种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通谋敌国”行为,如“图谋反抗本国者”“供给贩卖或为购办运输用品或制造军械弹药之原料者”“煽动军事人员、公务员或人民叛逃通敌者”等。
  1946年4月,对汉奸审判工作拉开序幕。在法庭上,汉奸们百般诡辩,或如梅思平痛诉投敌的“苦心”,“我等组织政府非与重庆争政权,乃为重庆做掩护,减 弱日军之战意而缓和其攻势”;或如罗君强力言自己的“贡献”,称自己被迫配合日军“清乡”时,“亦不使当地百姓受痛苦,且乘机逼走驻在清乡区内纪律败坏之伪军”。
  法庭对梅思平的辩解全然不予采信,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被判处死刑。至于罗君强虽被控“破坏中央抗战国策,征集物资供给敌伪,公卖鸦片,奴化青年,禁止国币,清剿国军”等罪名,但陆军总司令部、李品仙、戴笠等为其开具有战时帮助国府的证明,故法庭网开一面,判以无期徒刑。
  至1947年10月,全国法院审理汉奸情况为:检察方面办结63563案,起诉30185人;审判方面办结25155案,有14932人判刑,其中死刑 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罚款14人。大致而言,伪省长处死刑,伪部长处无期徒刑,伪次长处7—15年有期徒刑,伪局长处3 —5年有期徒刑。其他普通汉奸,刑期在2年6个月左右。
  事实上,这些汉奸大都被提前释放。1949年春,代总统李宗仁下令:凡处有期徒刑以下者一律释放;无期徒刑者一律押往上海继续羁押。被判刑15年的伪内务次长袁愈佺回忆,“解放军渡江以前,国民党政府准备逃走。被关押的汉奸和其他犯人中,凡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全部集中到上海,其余仍在南京。当时曾风传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要被释放,但始终没有执行。” 汉奸家属们遂到司法部请愿,最终“司法部长下令释放全部在狱中的犯人”。袁愈佺“同周作人、李圣五、陈君慧等人走出了老虎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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