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有一半功劳是立宪派?帮会曾是辛亥革命主力军?
山南慕北 2016-08-19
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有一半功劳是立宪派?
立宪派是革命推手
革命党与立宪派在面对清廷的问题上积怨已久,互为仇雠。一个主张以革命推翻满清,以建共和;一个反对革命,主张在君主的框架下推进立宪。清政府和革命党是死对头,但和立宪派在体制内还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因此,清末这三支政治力量彼此角逐,在革命党和清政府的你死我活争斗之外,立宪派作为第三方就变得举足轻重。特别是在时局骤变的紧要关头,它选择谁,谁就更容易获胜。这里不假设当时立宪派如果选择清政府,革命是否还能撑得下去。从史实上看,同样发生在1911年的广州黄花岗起义,已经惨败在先,1913年的“二次革命”,亦溃不成军于后。这三次由革命党经营的武装暴动,恰数武昌这一次最意外、规模最小、准备最不充分,何以它一声枪响,四个月后清政府便涣然解体?这里,关键就在于立宪派选择了革命党,从军事迅速扩展到政治,从而最终形成倒清之势。
武昌首义,群龙无首,而且各地也没有彼此策动,革命不可能在两三省孤立获得胜利。这时革命党不得已推出了新军旅长黎元洪,黎氏实在不看好这场暴动,因为在军事上它没有胜算的可能。然而,属于立宪派的湖北省咨议局议长汤化龙因时而动,他出面邀请黎和革命军代表到咨议局商议湖北独立并组织政府事。结果黎由咨议局推选为都督,湖北正式从清廷中独立出来。独立后的汤化龙一不做二不休,又以湖北咨议局的名义通电各省咨议局,呼吁各地响应独立。这一极具开拓性的举措,不是军事的,而是政治的,但足以要清廷的命。
最先响应湖北的是湖南,湖南独立后的首任都督是属于革命党的焦达峰,但他左右不了湖南局面,只不过十来天就被手下的军人枪杀。再次被推选出来的都督是名孚众望的谭延闿,谭是湖南省咨议局议长,也是立宪派领袖之一。他不但能稳得住湖南的秩序,而且也积极视线向外,推动他省独立。这是他手下议员给他的建议:“同盟会势力虽大,然不能使各省同时并举。公既出,事无中止,当飞书知旧,乘时响应。”谭深以为然,既驰电又派人,到各地运作。结果,两湖领先,各地立宪派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清政府二十二行省,不到一个半月,有十四省先后独立。这不啻是一幅多米诺骨牌的连锁效应,立宪派不但是其推手,而且主持各地独立的基本就是咨议局。清政府可以不在乎一省暴动,它有北洋;但北洋也无法面对一省又一省的独立。因此是政治而非军事最终拖垮了清政府,辛亥的功劳簿上,至少有一半应该属于立宪派。这庶几是一桩长期被遮蔽了的史实。
袁世凯斜刺里叛出
如果说立宪派在当时起到了政治中轴的作用,加上素往立宪派和革命党的政治理念不同,辛亥革命的不彻底就在所难免了。革命就是砍人头,这里的不彻底,正如鲁迅后来总结辛亥经验一样:“民元革命时,对于任何人都宽容(那时称为‘文明’),但待到二次革命失败,许多旧党对于革命党却不‘文明’了:杀。”于是,鲁迅慨叹革命党没有杀尽敌人在前,以致后来反受其累。确实,当时革命都督焦达峰就主张在湖南动杀,是谭延闿制止了他:“吾辈但取政权,不杀官吏。”前此,立宪派就是为了避免革命引发内战从而导致双方大开杀戒,才反对以暴力求共和,并宁可走虚君缓进的道路。这条路如果辛亥枪声不响,必然走得下去。但,枪响不响不以立宪派的意志为转移;好在事变发生,立宪派能有效地契入时机,后发制人,顺别人的水推自己的舟,以最小的军事代价完成各地政权的转移。可以看到,20世纪三大革命,以辛亥为首,它固然开世纪革命之惯例,但和后来的国民革命、土地革命比,毕竟没有导致内战发生,没有造成整个社会的血流漂杵(除宁汉两地外)。以暴力革命始颜色革命终,在立宪派的作用下,以颜色革命收尾的辛亥也就成了一次革命不彻底的革命。
不幸在于,立宪派和革命党联袂对付清廷;但,鹬蚌相争,渔人得利,从清廷那里斜刺叛出一个袁世凯,最后权力统统归袁。从革命党来讲,所谓不彻底,莫过于是。但它又没有不交出政权的本钱,“非袁不可”,这话本身就出自革命党之口,而且也是各派共识。对于立宪派,固然袁等于是他们推出来的,这也可见立宪派左右政局的能力。但遗憾在于,袁世凯不是在虚君的框架下而是在共和的框架下推出,这就为他以后的独裁埋下了伏笔。殊不知,辛亥一年,革命不彻底,立宪也半吊。虚君的框架下,袁世凯可能觊觎总统乃至皇帝吗,那是僭越,他不敢。共和框架下,袁没有了君臣名分的拘束,可以放胆问鼎。因此,从体制选择的角度看,真正帮袁大忙的,不是别的,正是革命党孜孜以求的“共和”。
这不是孤例,共和极有可能成为专制的温床(此即梁启超忧心革命之后的“共和的专制”)。放眼亚、非、中南美,几乎清一色的共和制;但,此起彼伏,不知造就多少袁世凯这样的大独裁者。相反,这种情况在欧洲君主立宪的国家,差不多没有。这也正是当年立宪派所以选择虚君道路的缘由。
帮会曾是辛亥革命主力军?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秘密社会的存在并非完全没有合理性,譬如其一贯以“忠义豪侠、急人之急”等传统理念相号召,又以“仁义礼智、五伦八德”等信条作为基础价值观,因而在弱势群体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会党的巨大力量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如萍浏醴起义时的“洪江会”即设有“内外八堂”(“内八堂”为文案、钱库、总管、训练、执法、交通、武库、巡查;“外八堂”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路码头),“外八堂”下还设有“红旗”、“跑风”各职,分别掌管组织、侦候、通讯等职;二是定有严格的纪律约章,譬如四川哥老会(“袍哥”)即规定有十八条罪行,如不孝父母、不敬长上、殴打亲属、调戏妇女等,一旦触犯,就要受到“剽刀”、“碰钉”、“三刀六个眼”,“挂黑牌”等严厉惩处。
较之以往的帮会组织,清末会党又有三个新特点,一是重要成员大多出身行伍,曾接受过军事训练并具有一定的指挥作战能力,如四川、湖南等地的哥老会成员多有湘军或其他军队的从军背景;二是革命党渗透到江湖会党组织中,使其在“秘密社会”的性质之外平添了一份理想与革命的色彩;三是革命党组织将各地会党串联起来,形成了更大的反抗联盟,如同盟会的外围组织共进会即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三合会、哥老会、青红帮等各大会党联合了起来,在革命党人的组织引领下,会党就不再是一群骚动不安的乌合之众,而成为一支而极其凶险的组织力量。
尽管各级地方官员对会党情况有所警觉,但总体而言,其重视程度远远不够,譬如庚子年前后的湖南巡抚俞廉三曾将称会党分子“手无利器巨资,胸无远谋大志”,但这种情况在革命党人加入之后就大不一样了。革命党的举义大多是通过会党间接发动群众,三者结合势必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由此也在辛亥革命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