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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中的遇难人数有多少

新之助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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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
  南京大屠杀中的遇难人数问题是一个让人不忍回顾的话题,但本着尊重历史不忘先人的态度,我们还是要理清头绪,仔细查阅史料,来看看当年日军到底对中国平民做出了怎样惨绝人寰的杀戮。
  计算方法
  算法一:
  1946年1月19日设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或投入长江、或以其它方式处理的人们计算在内。而日本战犯太田寿男的供词中清楚记述:日军在进行凶残的大屠杀的同时,为了掩盖其罪行,采用纵火焚尸、抛尸长江等办法,迫不及待地对横陈城郊的遇难者尸体毁尸灭迹,被处理的尸体总数达15万多具,将这两个数字相加,所得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5万;
  算法二: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
  算法三:根据埋尸记录:慈善团体埋尸18.5万,日军埋尸、毁尸15万,伪政府和个人埋尸4万。将这三方面的数字相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7万。
  历史记录
  1946年2月17日的上海《大公报》第二版,标题是《南京大屠杀案首期调查工作结束 惨死同胞约三十万》,原文如下:
  (1)山本部队集体屠杀二百人;
  (2)大野部队任意屠杀三人。
  (3)中岛部队集体屠杀二十六万三千八百三十三人,任意屠杀三百六十六人,暗杀一百八十九人,伤害二十人,强奸五人,拒奸致死八人,抢劫勒索三二人,烧死一百七十八人,强制服役三人。
  (4)长谷川部队集体屠杀一千六百人,任意杀害二人,勒索二人,烧死二人。
  (5)支那派遣军任意杀害三人,勒索二人,烧死二人。
  (6)西部部队杀害四人,伤害二人,勒索一人,烧死三人。
  (7)畑中部队集体屠杀五百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
  (8)特务机关任意屠杀三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
  (9)特务机关任意屠杀三人,暗杀一人,烧死一人,
  (10)金条部队任意屠杀二人,烧死一人。
  (11)日空军炸死六人。
  (12)日海军任意屠杀十人,暗杀二人,烧死一人,轰炸死五人。
  (13)横口部队任意屠杀一人。
  (14)登一六二九部队毙死二人,强制服役一人。
  (15)箕浦部队集体屠杀三十八人,伤害一人。
  (16)山田部队任意屠杀二人。
  (17)后藤部队酷刑二人,火毁一人。
  (18)一六二五部队任意屠杀一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
  (19)多摩部队有以俘虏作实验材料罪证。
  (20)大熊部队任意杀害三人。
  (21)冢部部队烧死一人。
  (22)石岗(缺)。[合计]集体屠杀29万4921人,任意屠杀403人,暗杀203人,酷刑42人。虏役41人,强奸14人,轮奸5人,强奸致死8人,强盗30人,勒索5人,烧死196人,轰炸死14人,强征服役8人,共29万5890人。敌商敌儒之各种罪行尚不在内。调查委员会并分函各社团扩大宣传,再鼓励人民赶快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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