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他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下车。
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步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于后楼梯将她强奸,并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邨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雀后,独自回到友爱邨,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士高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邨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
同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她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虽然该少女并无主动报警,但因被兄长揭发而陪同往警署报案。1993年8月6日晚,林相约该少女前往黄埔UA戏院看电影,终被埋伏探员拘捕,后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祸1年4个月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邨、大兴邨、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奸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相关电影《香港奇案之屯门色魔》
又名屯门色魔。屯门屋出现色魔,相继发生奸杀案,犯案手法变态残忍,屯门居民人心惶惶,李SIR与其属下备受压力,务必将色魔绳之于法,众探员四处调查,以女警为饵,引出色情狂忠。正当警方毫无头绪时,又有一名少女被杀害,原来色魔近在眼前,正是警署冷气技工“威”,“威”性欲过旺,其妻无法应付所需,故“威”四处寻找猎物。惜在过往案件中,“威”都能不留痕迹,根本难以入罪。将经李SIR分析下,终于寻得“威”每次做案后用作烧衣服之火盆,并证明火盆上的衣服纤维,与死者衣服所染有的相同,成为有力证据!终于将“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