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全国凶宅谜案 凶杀案件频发生
彼岸花开 2016-07-04
凶宅
虽然“凶宅”是一种迷信的说法,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中国人都会对住宅的凶吉颇为关注,也正是基于此,许多围绕着“凶宅”展开的故事纷纷上演了。
NO1.特恐怖
房主隐瞒“凶宅”真相成被告
关键词:碎尸
成都凶宅
今年6月,备受关注的成都首例“凶宅”案在金牛法院落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2007年9月,李先生买下了一套位于金牛区为民路的二手房。
就在购买到房屋的第二天,李先生刚刚走进屋门时,就听到隔壁的邻居在身后莫名其妙地问了一句:“这房子你也敢买?真够胆大的!”追问之下,邻居才道出了原委。
原来,3年前,一名10岁的小女孩就在这套房子里被人凶残地杀死并碎尸后藏在水箱旁边。而杀害小女孩的人正是卖房者唐先生的儿子。
案发后,被法院处以了极刑。随后李先生以唐先生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恐怖指数:9.5。
感言:房子里发生命案不是这位房主的错,但是故意隐瞒就是他的不对了,毕竟购房者有知情权。况且纸是包不住火的。
NO2.特冤枉
北京“凶宅”25位居民离奇患癌
关键词:辐射
截至2006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里小区46号楼———首都医科大学家属楼里先后有25位居民被确诊为癌症,其中有12人相继死去,小区居民视其为“凶宅”。
北京丰台凶宅
据了解,这座楼从1991年开始入住,1998年起陆续有人因患癌症而死亡。为何单单是46号楼多人患癌?从事医学教研工作的李老师认为:“肯定是环境有问题!”
经调查,几位老师发现46号楼的楼顶安装有多个移动和联通公司的手机发射“基站”,而其它楼的屋顶则没有,他们怀疑致癌原因可能和“基站”有关。将此情况上报后,相关部门表示将拆除这些“基站”。
恐怖指数:9.0
感言:找到“凶宅”的根源,才能真正的“治本”。
NO3.特冷血
梁咏琪1500万买“凶宅”
关键词:凶杀
据媒体报道,11月8日,梁咏琪跟其母一起到香港湾仔顶级豪宅星域轩看房,知情人士指出,梁母已是第二次看星域轩,但她心仪的楼层却是曾发生凶杀案的27楼。
香港凶宅
据报道,今年2月,该楼发生弑母凶杀案,疑凶为一家上市人寿保险公司前董事长的儿子,案发当晚疑因急性精神失常,冲入母亲睡房,挥菜刀狂斩母亲,其母头颈部连中数十刀血流成河当场死亡,千万豪宅顿成凶宅。
地产经纪人曾提醒她们“该楼层死过人”,但梁妈妈觉得“只是投资不是自己住,应该没关系,就等屋主跟她们议价。”据了解,该楼房属于顶级豪宅,要价高达1500万以上。
恐怖指数:8.5
感言:梁妈妈不迷信的思想是对的,但是“不是自己住没关系”这句话似乎有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味。
NO4.特荒唐
二房东因出租房命案被索要“贬值费”
关键词:转租
今年3月23日傍晚,大连沙河口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命案。
大连凶宅
早在2007年,房东李某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出租给赵娟,不久,赵娟便将其中一室转租给刘丽。
2008年3月23日傍晚,一名手握剪刀的男子突然从刘丽所在的11层楼纵身跳下,当场死亡,而在屋内的另一名男子也倒在血泊中身亡,只剩下满脸是血的刘丽。后经警方初步分析,该案可能涉及到男女情感问题。
两名男子离奇死亡,引起了诸多邻居的猜测和议论,有人将该房屋定为“凶宅”。随后房东李某找到赵娟,要求其赔偿“凶宅贬值费”。
恐怖指数:8.5
感言:照此推理,如果在房子里举办了婚礼是不是也要向房东索要“喜宅升值费”?
NO5.特无奈
民房变“凶宅”荒废多年
关键词:赔偿
“凶宅”的帽子摘不掉,房子可能会一直荒废下去。2007年6月,媒体报道了因“凶宅”无人买,死者家属难以获赔一事。
北京门头沟凶宅
据了解,2003年5月8日,北京门头沟琉璃渠村村民戴跃宗约张某谈复婚的事,同时希望儿子能帮衬着说几句话,可儿子一直在打手机。
戴跃宗一气之下挥铁管将儿子打死,随后杀死前妻灭口,戴跃宗落网后被法院判处极刑。法院同时判决戴跃宗赔偿岳母2.9万元。几年过去,受害人家属仍然没有拿到这笔赔偿金。
戴跃宗留下的唯一遗产便是命案发生的“凶宅”,法院联络多次至今无人问津。当地村民们都对“凶宅”忌讳莫深,不肯出价,导致此房荒废多年。
恐怖指数:8.0
感言:法院可以严惩丧心病狂的凶犯,却对村民脑中根深蒂固的“凶宅”思想无可奈何。
NO6.特委屈
买“凶宅”讨要索赔被驳回
关键词:跳楼
2007年3月,北京的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从一名房主手中购买了一套望京望花路西里的房屋。
北京望京凶宅
购房后不久,他就从朋友那里得知所买的房子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现场惨不忍睹。
随后李先生提出退房并索赔7万多元,房主退还了李先生购房款,但拒绝赔偿相关损失,李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后据当地派出所证实,2006年底,涉案房屋内一男子跳楼意外身亡。
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根据常识,跳楼是跳在外面死亡,并不是死在房间里。”因此“现场惨不忍睹”的理由并不存在。2008年1月,法院以原房主不告知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驳回了李先生夫妇的诉求。
恐怖指数:7.5
感言:人言可畏,房子本不是“凶宅”,传的人多了,也便成了“凶宅”。
NO7.特公正
隐瞒实情卖“凶宅”输官司
关键词:吊死
2005年4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黑龙江省首例“凶宅”案做出判决:被告须返还原告4.2万元房款。据了解,2004年10月8日,市民张萍通过中介某房产经纪公司,花4.2万元买了一处二手房。
黑龙江凶宅
张萍说,买二手房,她最怕房子里面死过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而这家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说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
张萍与房主高重办理买房手续后得知,过去这所房子的阳台上吊死过一个妇女。随后张萍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给她身心带来巨大伤害为由,将高重和某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恐怖指数:7.0
感言:隐瞒房子的真实情况,这似乎是房产中介一直比较擅长的拿手好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