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世界人权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二战是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资源,如原料和土地等,而发动的大规模战争。对全人类来说,战争是非常残酷的。二战期间,到处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人类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战争年代,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谈。
人类吸取了这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惨历史重演,通过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在没有任何国家反对情况下通过的。为了纪念这个重大的日子,联合国把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948年12月10日)定名为“世界人权日”。这就是“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美国总统富兰克林·
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
罗斯福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副主席为台湾的哲学家兼剧作家张彭春。联合国秘书长邀请了加拿大籍的法学专家约翰·汉弗莱主持了宣言的起草。代表美国参加委员会的是当时的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委员会达成的一致意见认为,《宣言》必须纳入人人享有权利和自由的观念。经过两年的讨论和起草,《宣言》的最后文本要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有言论、表达意见、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权利。
《宣言》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如今已成为一部习惯法。《宣言》确立的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成为法定惯例。《宣言》促使60多项人权文件诞生,包括197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这项公约保护个人和国家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自决权。美国等15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此外,《宣言》阐述的原则已被纳入多达90个国家的宪法。《宣言》已有300种语言的译本。
人权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按照权利的内容来划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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