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游行
2002年9月24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实施《基本法》第23条的咨询文件。第23条,即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曾引起香港各界反弹,并引发2003年的七一游行。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记者会上指出,《基本法》第23条的目的是保障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和国家安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道义上及法律上的责任实施该条款。
《大公报》也在题为“国家主人的光荣使命”的社评中说,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的公布和开始进行公众咨询,是香港全面贯彻基本法所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社评认为,立法禁止基本法第23条所列7种行为,对保持香港的安定与繁荣,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香港对这7种行为不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加以禁止,香港就不无被人利用作为从事分裂、颠覆和叛乱活动“基地”的可能性。一旦出现那种情况,香港将无宁日,更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破坏香港的投资环境,使香港的政治、经济状况陷入严重的动荡状态,最终受损害的还是香港居民的生活环境与个人利益。
《香港商报》的社评指出,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举世皆然。香港就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对香港来说也是完全必要的,既是香港特区全面落实基本法的法定责任,也是香港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必然要求。
社评说,现在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一个适当时机。香港回归祖国已逾5年,“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成功落实,香港社会稳定,港人过去种种担心和怀疑早已烟消云散,而且特区政府积累了大量经验,作出了充分准备,实施基本法第23条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因此,特区政府现在推动相关工作适得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