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签订《胶澳租借条约》
《胶澳租借条约》
1896年12月14日(农历十一月十日)德国驻华公使海靖(Herr Baron von Heyking)正式向大清总理衙门提出租借胶州湾五十年之要求。总理衙门加以婉拒。1897年11月1日,发生曹州教案,两名德国传教士在山东巨野(今菏泽市巨野县)被杀,德国趁机派军舰于11月14日占领胶州湾。1898年3月6日由李鸿章、翁同龢代表满清政府,在北京与德国驻中国公使海靖签署中德胶澳租界条约。条约内容包括租借胶澳(青岛)、修筑胶济铁路及开发沿线矿藏,和山东省事务共三端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