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
为了阐明新中国的性质、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国家的内外政策和前途,同时回击国内外敌人的造谣中伤,澄清人民中对于这些问题的模糊认识,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
《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着重阐明了以下观点:关于国家的性质,文章认为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国家,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关于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文章认为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级是工人,因为工人阶级大公无私,富于革命的彻底性;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民族资产阶级只能联合,不能依靠,更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文章认为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反动派的专政两个方面的结合;关于新中国的对外政策,文章认为应站在社会主义一边,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扩张政策。
毛泽东在文章中描绘了即将建立的新中国的蓝图,系统地阐明了新中国的基本纲领,统一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毛泽东的这篇文章同他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构成了《共同纲领》的政策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作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