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生开除党籍处分
颜弥
2015-06-30
2014年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东生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图:李东生
李东生,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东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高级编辑。第二届韬奋新闻奖获奖者。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副总警监警衔。还曾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等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2013年12月,李东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中央已免去其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职务。2014年,国务院免去其公安部副部长职务。
2014年6月30日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东生立案侦查。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开除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