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音乐家小约翰施特劳斯逝世
约翰·斯特劳斯(J.Strauss,1825—1899年),奥地利作曲家。1825年10月25日出生于维也纳。斯特劳斯自幼爱好音乐,不顾父亲老约翰·斯特劳斯的严厉反对,成为职业音乐家。他19岁时就举办了一系列音乐会,并在各地巡回演出,获得的成就使他很快就与父亲齐名。1848年,他访问罗马尼亚举办音乐会,这期间他在当地居民的鼓动下推翻了奥地利领事。在维也纳发生革命的时日里,他是国民军乐队的队长,指挥了《马赛曲》和他自己创作的革命进行曲和革命圆舞曲。他的名声在革命以后愈益提高。1851年开始了富有成就的去国外的第一次巡回演出。自1853年起,斯特劳斯担任宫廷舞会音乐指挥;1863—1870年,担任奥匈帝国皇室和王室的宫廷舞会乐队队长之职。1870年,作为圆舞曲和舞曲作曲家处于荣誉高峰的斯特劳斯(他当时已经写作了大约340首圆舞曲和其他舞曲)转向舞台乐的创作。他写了17部轻歌剧、一部歌剧和一部芭蕾舞曲,在这些作品中,绝大部分都由于其低劣的歌剧脚本而宣告失败,或很快以半失败而烟消云散。1872年,斯特劳斯做了轰动一时的美国之行。在1894年举行庆祝斯特劳斯从事艺术活动50周年庆祝会时,他收到了来自全世界的祝贺和授予他名誉会员称号的证书,这一切显示出这是一次真正胜利的盛会。1899年6月3日,他在短时期卧病以后在维也纳去世。
约翰·斯特劳斯是一位多产的作曲家。其作品包括圆舞曲168首,波尔卡舞曲117首,卡得累尔舞曲73首,进行曲43首及轻歌剧16部。斯特劳斯的创作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为1863年以前。在这一时期里,他基本遵循维也纳圆舞曲模式,但已在作品中增加了音乐的表现力。第二时期为1864—1870年。这时,他的创作已趋于成熟,创作了大批至今仍广为流传的著名圆舞曲,如《蓝色多瑙河》、《维也纳森林的故事》等。第三时期为1871—1899年。斯特劳斯虽然又写出了著名的《南国玫瑰圆舞曲》、《春之声圆舞曲》、《皇帝圆舞曲》等,但主要从事轻歌剧创作。自1871年后的近30年中,他陆续写了16部轻歌剧。在J.奥芬巴赫和F.von苏佩影响下,他充分运用维也纳圆舞曲及其他舞曲体裁,使维也纳轻歌剧别开生面。其中《蝙蝠》(1874)和《吉卜赛男爵》(1885)尤为突出。他的轻歌剧的题材回避尖锐的社会矛盾,音乐则充满欢快、热情、幽默的情绪,曲调扣人心弦,对后来F.莱哈尔等人的轻歌剧创作产生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