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条约》生效
1959年12月1日,阿根廷等10多个国家在美国华盛顿签订《南极条约》,1961年6月23日《条约》生效。
南极,世界上发现最晚的大陆,面积约1410万平方公里。那里气候严寒,年平均气温在零下55℃至57℃,整个南极大陆几乎没有植物,只有夏季才能在大陆的边缘见到少量苔藓和地衣。南极大陆95%以上的面积长年被冰雪覆盖,万年积雪形成了巨大的冰盖。冰盖的平均厚度2000米,最厚的冰层可达4800米。南极集中了全世界冰雪总量的90%以上,冰盖的总体积达2450万立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冰库。
南极洲每年分为两季,寒季和暖季。寒季从4月至10月,暖季从11月到第二年的3月。在寒季的7个月里,南极大陆处在一片茫茫黑夜之中,没有白天,即使在南极圈附近,至少也有5个星期看不到太阳。不过,这里经常出现各种光彩夺目的极光。
人类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南极探险和科学考察,发现南极是地球上至今未被开发的宝地和人类最后的天然科学实验圣地。1959年12月1日,美国、苏联、英国、法国、日本、挪威、比利时、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阿根廷、南非共12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了《南极条约》。《条约》的宗旨和内容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只用于和平目的,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保证科学的考察自由和为此进行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采取一切军事性质的措施,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上述12个有权参加协商会议的国家就是协商国,而后来加入南极条约的国家为加入国。但条约规定,加入国在南极建立科学考察站或派遣科学考察队进行研究活动,从而对南极表示了兴趣时,有权成为协商国。自1961年6月23日《南极条约》生效以来,每两年召开一次协商会议,由协商国轮流担任东道国。会议除交换情报、共同协商有关问题外,还阐述考虑并向协商国政府建议旨在促进条约的原则和宗旨的措施。
《南极条约》制度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而逐步完善和充实。1972年和1980年在各协商国的倡议下,先后谈判制订了《保护南极海豹公约》、《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