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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遗体火化 天安门国旗降半旗

颜弥 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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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旗降半旗
  新华社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同志的遗体,于19日在北京火化。
  为悼念乔石同志,19日,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
  事实+
  乔石遗体火化为何要下半旗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遗体将于19日火化,新华门、天安门广场等地下半旗志哀。这是1998年原国家主席杨尚昆逝世以来,中国首度为本国领导人逝世下半旗。
  截至目前,天安门广场的国旗下半旗52次,其中31次系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三次则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国哀悼日
  《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下半旗的条件。其中第一款是对领导人和外国政治人物的规定,第二款则明确在发生重大伤亡不幸时间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的规定,只明确在任的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和政协主席逝世时,当然下半旗。对于已卸任的上述职务担任者,是否下半旗要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包括邓小平、杨尚昆、彭真、邓颖超等领导人在内,逝世时都是按照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国务院决定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的名义,享受下半旗的哀荣,乔石也并不例外。
  自1994年姚依林去世后,只有担任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中央军委的正职负责人的领导,才可能享受逝世后下半旗的待遇,如果没有担任过正国级国家机构的正职,即使曾任政治局常委,逝世时也不下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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