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改革开放,繁荣经济,要坚定不移;保持廉洁,防止腐败,也要坚定不移。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
发布日期:1988-6-1
执行日期:1988-6-1
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向来是廉洁的政府。这是主流,必须予以肯定。但确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的干部,弄权渎职,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直接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中央认为,必须把保持廉洁的问题尖锐地提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全体共产党员和工作人员面前。现在,我国的改革已进入一个关键阶段,若干重大改革措施将陆续出台。党和国家机关能否保持廉洁,关系到人心的向背和改革的成败。否则,即使问题出在少数人身上,也会玷污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败坏改革的声誉,引起群众的不满,人为地增加改革的难度。因此,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改革开放,繁荣经济,要坚定不移;保持廉洁,防止腐败,也要坚定不移。
党和国家机关保持廉洁的基本要求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理所当然地要在这方面起表率作用。
必须依法惩处索贿、受贿、贪污、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刹住受礼送礼、大吃大喝等不良风气。解决这些问题,重点是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包括基层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把党和国家机关整顿好了,社会风气就会为之一振,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
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把廉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抓。各地区、各部门、各机关单位要从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发,确定廉政工作的重点和部署。当前抓什么,今后抓什么,都要有相应的安排和措施,并且每年检查几次。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健全党内民主监督,严肃党的纪律。
廉政工作是经常性的工作,应充分发挥国家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和党的纪检机关的作用,不另设办事机构。要同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制定制度要切实可行,执行制度必须严格。要在改革中逐步使党和国家机关走上依法办事的轨道,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要建立并逐步健全人民检举制度,在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设立举报中心,以及时揭露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贿赂、贪污、偷税、抗税、挪用公款、出卖国家秘密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立案、受理和销案,都要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同时,要加强对监督部门的制约监督。
总之,要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重视并解决党和国家机关保持廉洁的问题,使党和国家机关成为廉洁、高效、遵纪守法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