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10年 > 5月9日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警示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警示日”

浅草 2016-03-07
\

“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蒙冤入狱11年后被宣布无罪释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这一天确定为“错案警示日”。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今年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的这一天,这个省的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结合各自实际查找漏洞,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现差错,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每年的5月9日是河南法院系统的“错案警示日”。这一天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代表来说,是一个沉重又意义重大的一天。3月6日,在河南代表团驻地河南大厦,张立勇给记者讲述了警示日的由来。
  “5年前的这一天是轰动全国的赵作海冤案昭雪的日子。通常大家不愿提错案,但越沉重,越要痛定思痛,警示我们的法官慎之又慎。”张立勇开门见山地说。
  赵作海是豫东普通的农民,种田过日子。可是有一天村里失踪一个人,接着发现一具无头尸体。偏偏赵作海和失踪者打过架、有过节儿,所有嫌疑都指向赵作海,所有人都认为赵作海杀人。就这样,赵作海被反复提审讯问,稀里糊涂认了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赵作海到哪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一坐就坐了11年的牢,11年后,“死者”竟然好端端回来了,大家吃惊之余,想起来赵作海因为“杀人”还在牢里呢。
  “赵作海案为什么发生?因为案件还没有宣判,人就已被认定是罪犯,百口莫辩。”张立勇说,一直以来,庭审刑事被告人戴戒具,剃光头,穿囚服同样表现了这种“有罪推定”。
  赵作海入狱后,老婆改嫁,4个孩子辍学,无头案的元凶逃脱多年,更严重的是让法律蒙羞。因法院判错案带给赵作海的困境,张立勇带着省市两级法院班子去给他鞠躬道歉,赔偿损失。
  “教训很多,没有很好地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庭审走过场等给各级法院触动很大。”张立勇反思道,“囚服、戒具、囚笼、光头”等犯罪标签,侦查中心主义、口供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被告人人权保障弱化,律师辩护功能未充分发挥,都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有形的囚服去了,清理无形的标签还有很多事要做。”张立勇建议,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日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