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指出,党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和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
文 号:中发[1994]5号
发布日期:1994-5-6
执行日期:1994-5-6
近几年来,特别是
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各级党委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其他方面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求我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更加重视用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和干部,更加重视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是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迫切要求。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是要有千千万万真正掌握并善于运用
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去分析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能够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干部。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总的状况是好的。但应当看到,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有些年轻干部,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掌握上,在驾驭全局的能力上,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和党性修养上,现有的水平与形势的要求相比,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差距与不足。要适应新的形势,完成好面临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需要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地、深入地学习和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同时,我们要放眼未来,面向二十一世纪,努力造就能够担负历史重任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总之,无论是从当前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看,还是从长远的战略需要看,培养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合格的领导骨干,都是必须认真对待、切实抓好的大事。
各级党校要努力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坚持和发展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当前,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特别是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各级领导干部、培养后备干部和理论骨干方面,在结合新的实践对这个伟大理论进行系统地、深入地研究和宣传方面,党校都要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党校作为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还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对下级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对下级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校的班次、学制、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和科研等进行研究和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校系统的学历、学位、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加强研究和指导。在业务指导方面,中央党校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利于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功能。各级党校都要及时研究办学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做好工作,努力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二、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深化党校教育改革。
党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和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党校改革的重点是教学和科研改革,根本的问题是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贯彻好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党校改革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强化科研为基础,更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律,逐步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校教学体制、科研体制、管理体制,进一步办好党校,更好地为党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服务,为党的理论建设和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深化教学改革,要着重于继续建立和逐步完善新的教学体系,逐步形成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中心内容,针对新的实际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辅之以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种新知识的教学格局。在教学中,要坚决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组织学员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并把这一学习同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各项改革措施结合起来。要帮助学员努力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引导他们既放眼世界,积极研究和大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有益做法,又注意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要引导学员在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两手抓的方针,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同时,注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要把学习理论同学习法律基本知识、现代管理基本知识、科学技术基本知识和中外历史经验等结合起来。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根据上述原则和精神,抓紧研究编写新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供各级党校参考。教师要努力提高讲授质量,加强现实针对性。通过教学,引导学员全面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联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实际,加强对一些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判断形势、把握全局、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地方党校还要结合当地情况,把推进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着力点。党校的教学都要密切联系学员的思想实际,使学习和掌握理论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教学使学员做到,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清正廉洁,拒腐防变,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自我批评三大作风。
党校的班次、学制设置,要根据新的情况认真进行规范。要进一步办好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和各级领导干部轮训班,搞好现职领导干部的轮训。每一次研讨班和轮训班,都要有针对性地切实解决几个问题。要高度重视后备干部的培训,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人数。中央党校和有关省、自治区党校要大力办好少数民族干部班,下决心经过几年努力,培养出一批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干部。已按规定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申请并获准招收研究生的党校,要认真做好培养工作,以造就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理论人才。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制要稳定,中央党校的进修班不能少于三个月,省级党校的进修班一般不能少于二个月;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不能少于一年。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基础上,各级党校可举办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短期班次。党校函授教育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教学改革,控制规模,加强管理,保证办学质量。
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校的科研工作。要着重研究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同时坚持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基础性研究。党校的科研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中央党校要成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就一些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和重大实际问题,组织各学科人才共同攻关,争取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各级党校要根据自己的长处和特点,争取把一些重点科研项目纳入国家或本地区的科研规划。要加强同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为教研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创造条件。加强科研信息交流和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党校科研力量的整体优势。党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切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探索新问题,发表新见解,相互切磋,平等研讨,努力形成民主的、生动活泼的学术讨论环境。
要积极推进党校的行政、人事和后勤管理的改革。通过改革,理顺内部关系,明确机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改善人员素质和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中青年教师。
加强和改进党校的建设,做好党校工作,迫切要求建设一支能够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具有坚强党性和优良学风的教师队伍。党校系统已经有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热心党校教育事业的队伍。但这支队伍也存在着知识结构不够合理、实践经验较少和青黄不接、不够稳定等同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要从党校系统培养一批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成果突出,在全国教育和理论战线上有相当影响、能够承担重要研究任务、并在课堂上受到普遍欢迎的中青年教师。其中有些人,还应成为某一学术领域的专家和社会科学方面站在全国学术前沿的学者。要物色一批各方面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采取某些特殊措施,为他们成长、深造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他们摆脱事务性工作,专心致力于教学与科研。同时,要继续发挥老教师对中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的作用。
各级党委要根据本地党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创造条件,使党校每年都能有计划地安排一些教师到实际业务部门参加工作,或到一定领导岗位挂职锻炼;把一些教师送到中央和省级党校或高等院校进修,补充新的知识。要帮助和支持省级以上党校开辟和拓宽对外交往的渠道,适当安排党校教师到国外、境外进行必要的考察进修和学术交流。要在党校内部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为确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脱颖而出,为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研骨干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党校系统要建立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制度,对他们所取得的成绩和事迹,予以表彰和奖励。
要关心教师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分配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逐步增加教师收入。党校的专业教研人员,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和相应的工资制度。党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部门的干部,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工资制度。切实改进党校教师的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有条件的省级党校按现行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后可以单独成立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在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中要认真掌握标准,保证质量。为适应教学和学员工作的需要,要让党校教师阅读到相应的党内文件,使骨干教师能够根据需要参加党委和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参与有关的调研活动,及时了解中央和党委的指示精神,了解实际工作情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各级党校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选聘党政领导同志担任党校的兼职教师,充分发挥他们了解全局、掌握政策、熟悉最新情况、能够从理论和实际结合上阐述问题的优势,以增强党校的教学效果。受聘的领导同志,要尽职尽责。
四、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管好办校方向,帮助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今后考核各级党委的政绩,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指示办好党校,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党委要做好对干部教育工作的宏观协调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避免重复调训,充分发挥党校作为干部理论教育主要阵地的作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进党校轮训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到人。对后备干部要安排到党校接受系统的理论培训,打好基础。坚持把参加党校主体班次学习的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认真执行轮训培训干部与考核使用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党校与组织、人事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对学员学习期间表现的考核工作,并根据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使用建议。
中央关于“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的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的规定,要继续执行。要根据党校工作的特点,选配一批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较多实际工作经验、适宜做党校工作的干部,充实党校领导班子。特别要配好一二把手。主持党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列席党委常委讨论思想、理论和党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解决党校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作为一件实事来抓。党校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要根据本地财力情况,保证党校经费。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地县党校,要给予更多的帮助。各地对党校校舍的改造和建设,要给以支持,做到逐步有所改善。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帮助党校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党校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分流一部分人员创办第三产业,执行校办企业的有关政策,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指示,积极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问题,促进党校教育事业有一个新的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