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4日,中国全国劳动模范魏书生出生。全国中青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等殊荣。
1950年5月4日,出生于河北省泊头市交河镇,1956年随父母迁居沈阳。
1957年9月,就读于沈阳和平区砂山一校。
1963年9月,考入沈阳市三十二中学读初中。
1965年接触了对他此后生活发生重大影响的两本哲学书籍《辨证唯物主义纲要》、《哲学讲义》。
1968年,到辽宁省盘锦地区新建农场当下乡知识青年。
1969年,受上级指派在新建农场的红旗小学教书。
1971年,被招工到盘锦电机厂工作,任政工干事。
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因其尊孔及否定文化大革命受到批判,被工厂停职审查达一年之久。
1978年2月,到盘锦盘山县三中做语文教师。
1978年9月,被任命盘锦盘山县三中教导处主任。
1986年3月,被任命为盘锦市实验中学的校长兼书记。
1995年,兼任盘锦市教委副主任。
1997年10月,被任命盘锦市教育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同时继续兼上一个班的语文课。
2010年9月,卸任辽宁省盘锦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荣誉称号
1981年02月,被辽宁省政府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
1982年06月,被中共辽宁省委和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1982年09月,中共盘山县委和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向魏书生同志学习的决定》
1983年05月,被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授予“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个人称号;
1983年12月,被辽宁省政府授予“五讲四美先进个人”称号,
1984年08月,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和辽宁省政府联合作出《关于开展向魏书生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并授予他“特级教师”称号。
198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
1985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1986年06月,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987年,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青少年德育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被辽宁省政府授予“特等劳动模 范”称号;
1987年10月,参加中共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1988年0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1988年05月,作为“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代表登上天安门参加观礼活动;
1988年09月,参加全国工会代表大会;被辽宁省政府授予“辽宁省有突出贡献科技管理人员”称号。
1989年,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授予“中青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
1989年09月,赴京参加全国劳模会,中共盘锦市委、市政府同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向魏书生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990年03月,盘锦市教委在盘锦市实验中学召开学习魏书生教学经验交流会;
1990年05月,辽宁教育学院成立“魏书生教书育人经验研讨会”,
1990年08月,在全国青联、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首都十家新闻单位组织发起的建国以来首次“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中,以名列第二位的选票当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1992年04月下旬,参加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庆“五一”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1992年10月,到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第六次与
邓小平等领导同志合影。
1994年09月上旬,到北京,参加“全国三育人表奖会”。
1995年,被辽宁省政府授予“功勋教师”称号:
1996年,被辽宁省政府授予“模范校长”称号。
1997年09月,到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
1998年,经评选被全国教育工会授予“中国十佳师德标兵”称号。
1999年09月,申报的专著《班主任工作漫谈》;获全国第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1999年,被盘锦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公仆”称号。
2000年12月,被辽宁省人民政府给予“记公务员一等功奖励”。
2001年06月,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介绍魏书生事迹。
2001年0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庆祝大会,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001年08月,被辽宁省政府授予“依法治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2年06月,被中共辽宁省纪委授予“勤政廉政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2年07月,中共盘锦市委作出决定,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要向魏书生学习”。
2002年10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
2003年07月,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4年12月,被中共辽宁省纪委授予“清廉之家”称号(全省共18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