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
会议强调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对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党和国家不断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工作部署,有力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我国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十分紧迫又需要长期努力。
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总结推广我国社会管理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社会管理有益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
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坚持正确方向,推进改革创新。要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