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山向英军乞和 签订《广州和约》
浅草
2016-03-24
《广州和约》
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5月下旬,清靖逆将军奕山在广州与英军作战失利,被迫向英军求降。27日双方缔结这项和约,主要内容:
一、三位钦差(奕山、隆文、杨芳)及所有外省军队限六日内退出广州城60里以外;
二、7日内交出600万银元供英方使用;
三、款项付清后,英军撤回虎门以外,并交还横档及江中所有其他各要塞;
四、赔偿英国商馆和西班牙帆船“米巴音奴”号(实为英鸦片趸船“丹时哪”号)的损失;
五、广州知府(余保纯)应提出三位钦差大臣、总督、将军、巡抚盖章印之全权证书。
奕山不敢如实向朝廷奏报这项和约,谎称英国人“向城作礼,乞还商欠”,结果得到道光帝“准令通商”的批谕。但英国在勒索到巨款后,旋即撕毁和约,扩大侵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