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跳楼事件表
2010年5月25日凌晨,在华南富士康观兰分厂,观兰镇樟坑径村一男子坠楼,当场死亡,据悉死者叫李海,男,湖南醴陵人,中专学历,死亡时年仅19岁,入职富士康42天,精加厂员工,这是富士康当年发生的第十一次跳楼事件。
虽然富士康在媒体面前一再强调跳楼只是个体事件,与富士康本身及其管理无关,但自杀事件的发生和企业自身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富士康的管理制度出发分析发生这一系列自杀事件的原因。
(一)富士康的管理制度
富士康实行的是绩效管理,组织结构是的金字塔式的科层制,整个金字塔大致可以分为三层:中高级管理者重点参与公司整体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协调中层各职能部门,将降低成本的目标分解到各个环节;中层干部以及研发业务骨干负责分配任务、制定细节并实施;底层员工则要快速完成任务,并保证高良品率。对底层员工则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每个员工以自己的任务目标作为绩效考核和薪酬计算的标准。
(二)绩效管理下的富士康员工
富士康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制造服务商对生产线有严格的要求。每个岗位的工作被分解再分解、细化再细化,每个在岗员工必须不间断地重复相同的动作。富士康的工作制度是每2小时可以休息10分钟,平均工作时间达到每天12小时。员工进入富士康首先就要签一份“自愿加班协议书”,即保证每个员工都 “自愿”加班。而员工的底薪一般很低,如果要拿高薪,必须靠不断加班来获得。但这种“自愿加班”实质上并不是自愿的,因为协议上已经写明,如果选择加班,必须整个月都加班;如果选择不加班,那么整个月都没有机会加班。同时,线长等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待员工的方式非常粗暴。
(三)富士康事件的原因分析
富士康的等级制度森严,员工,特别是一线技工长期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的高强度工作状态,还要忍受管理人员的辱骂甚至体罚。人几乎已经变成机器,自尊心几乎完全被忽视。
1.没有给予员工应有的关爱和尊重
一线管理者,在富士康被称作线长。他们与员工直接接触,本应关注员工的组织行为,及时反映员工中存在的问题,对员工多些关怀与帮助。但是在富士康却正相反,线长就是工厂的监视器,只负责督促员工完成工作,甚至还呵斥员工,没有让员工感受到任何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与文化,这不得不说是企业管理的一大失误。
富士康的安保系统也值得一提,共分四道防线管控,从企业发展所需的高度保密性来说有其合理性,作为这些安保措施具体执行者的保安,他们具有询问、搜查员工等权力。所以在富士康保安拥有的权力相当大,保安频频与员工发生肢体冲撞,实际上都已构成违法行为。
2.过分注重效率造成对人性的漠视
富士康在文化里提出了“爱心、信心、决心”,但很多曾在富士康任职的员工则表示,自己对于“信心 、决心”体会很深,但对“爱心”却感觉不够。相比于同类制造企业,富士康的确能确保员工三餐、员工的雇主责任险等,但由于决策层都为台湾人,他们对于中国大陆的文化缺乏深层理解,存在信仰层面的高度缺失,使公司行为一切以事为标准、以结果为导向,造就了高效率、高绩效,员工们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几乎全用在了流水线上,也同样因为缺少信仰与精神层面的建设而造成人文沙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