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9年 > 5月1日 > 《防震减灾法(修订案)》施行

《防震减灾法(修订案)》施行

浅草 2016-02-29
\

《防震减灾法(修订案)》
  2009年5月1日,《防震减灾法(修订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日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