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将领黄火星病逝
黄火星(1909-1971)江西省乐安县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弋阳县第四游击大队政治委员,赣东北红军赤色警卫师第一团政治委员等职,率部参加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多次反“围剿”作战。1933年1月随红十军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任红一方面军红十一军第三十一师第九十五团政治委员,率部参加第四次反“围剿”作战。1934年调任福建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率地方红军参加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同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奉命留下坚持斗争。1935年4月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第四军分区(亦称杭代支队)司令员(支队长)。1936年春任闽西南抗日讨蒋军第二游击作战分区政治委员,后改称闽西南第二纵队,任政治委员兼第五支队政治委员。率部坚持艰苦的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所部改编为新四军第二支队第三团,任团长,率部北上奔赴抗日前线。1940年担任新四军新编第二支队政治委员。1941年皖南事变时突围冲出,此后历任新四军第七师第十九旅第五十五团政治委员,第七师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和含支队政治委员,第十九旅政治委员等职。率部参加开辟发展淮南抗日根据地,坚持敌后游击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华中野战军第七纵队政治部主任,华东野战军第七纵队副政治委员。1949年1月任第三野战军第二十五军政治委员,8月改任第二十九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解放华东的多次重要战役战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兼厦门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事检察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院院长兼中央军委总直属政治部主任等职。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和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被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71年4月27日因病于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