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 > 4月23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浅草 2017-03-03
\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的,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八章九十七条。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22 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日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