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文件
1945年4月20日,扩大的中共六届七中全会讨论并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主要内容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称《决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党的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作了科学总结和概括。
《决议》是在全党延安整风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整风中,党的高级干部通过讨论党的历史,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对许多重大历史问题取得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的认识达到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一致。《决议》是由以任弼时为召集人,有刘少奇、
周恩来、博古、洛甫等7人参加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改的。《决议》原准备提交党的七大讨论通过,为了使党的七大能集中精力讨论抗战建国方针问题,后来征得准备参加党的七大的各代表团同意,改在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上讨论通过。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建党以来,特别是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前这一段党的历史及其基本经验教训,高度评价了
毛泽东运用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杰出贡献,肯定了确立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的重大意义。同时,全面详尽地阐述了历次“左”倾错误在政治、军事、组织、思想方面的表现和造成的严重危害,并着重分析了产生错误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在总结开展党内思想斗争的经验时,强调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方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的召开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通过,增强了全党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团结,为党的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了充分的思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