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在维也纳签订
企鹅圆滚滚
2016-01-28
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在维也纳签订。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是一个国际公约,195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责成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订草案,然后于1961年4月18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审议并通过此公约。1964年4月24日公约生效,成为当代外交关系法领域最基本的有拘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
该公约为独立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订立了基本的条条框框,明文规定了外交人员在所驻的国家享有什么外交特权从而能在无恐惧、无胁迫、无骚扰的情况下履行外交职责。该公约奠定了外交豁免权的法律基础,公约当中的众多条文成为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石。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作为一个具体的规范外交活动的国际制度,其作用最终体现在它的工具价值上,但是构成它的价值基底的则是规范价值。制度决定了人们的预期,是终极意义上的行为规范。《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核心规范价值在于它代表了当代外交时期,不同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于发展友好关系,追求共同的和平交往平台,提供约束乃至阻止其他的边缘化非正式的外交关系选择机制,从而创造出国家间交往中一种相互信任的预期,规定了各国在外交关系和国际政治方面国际行为的基本规范。
中国于1975年11月25日加入该公约。截至目前,除了南苏丹、所罗门群岛、帕劳、瓦努阿图、安提瓜和巴布达等五个国家未加入该公约外,截至2014年4月2日,随着巴勒斯坦的正式加入,该公约已经达到了190个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