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受害者黄洋去世
企鹅圆滚滚
2016-01-26
复旦投毒案受害者黄洋
2013年4月16日,复旦投毒案受害者黄洋去世,终年28岁。
2013年4月16日下午,复旦大学通过官方微博发出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黄洋住院期间,医院组织全力抢救、多次会诊,我们为挽救自己的学生尽了最大的努力。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该官方微博同时将头像调至黑白,以示哀悼。
黄洋
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是家里的独子。2004年,黄洋参加四川高考,考出590多分(满分750分)的好成绩。因为想读北大金融,他选择了复读,并在次年考出了690分(满分750分)的高分。但在填报志愿时,家人认为报考北大有点风险,于是选择了复旦,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之后转专业到临床医学。其后,黄洋获得直研资格,成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在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他又通过考博初试,是复旦大学耳鼻喉科博士初试的第一名。
在2010年复旦大学的一个奖助仪式上,黄洋曾作为学生代表发言。“我来自四川一个小县城,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体弱多病,家里欠下了大笔钱。在学医这条道路上,我不是没有过犹豫。就在保研的那段时间里,我其实有些挣扎。想到家里的情况,又想到学医这条道路如此漫长,我动过放弃直研、出去工作的念头。最后,是老师、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以及自己的那一份坚持,让我决定继续在医学这条道路上坚定地走下去。”
本科五年里,黄洋参加了两次支教,大一暑假去安徽颍上,毕业之际参加青年公益组织“圆梦墨脱”赴西藏墨脱支教。本科毕业后,他直研进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耳鼻喉科学习。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
2014年12月8日此案二审开庭。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11日,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终年2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