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富鑫化工厂发生爆炸燃烧。
事故经过
2011年4月13日22时12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鑫化工厂非法生产偶氮二异丁腈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现场作业人员共计14人,9人当场死亡(6男3女),另5人无恙。
发生爆炸的厂房是一栋两层建筑,从现场的一片狼藉即可推断爆炸威力之大。所有门窗全部被炸毁,内部墙体焦黑,设施几乎完全损毁。在厂房外地面,玻璃碎片、损毁的设备零件随处可见,还横着几只空置的蓝色原料桶,空气中弥漫着化学品气味和物体燃烧的焦煳味。
邻近工厂的一名工人说,13日晚他值班,正在看电视时,突然听到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他跑到门外看到富鑫化工厂上空出现了火光,大约一两分钟后又传来第二声巨响,自己厂内的许多玻璃都被爆炸声震碎。“当时我吓坏了,知道肯定出了大事。果然,很快就听到了消防车的警笛声。”这位工人说。
据了解,事故中9名遇难者均为正在车间里从事生产的工人,其中6男3女。当班工人中,另外5人因未在爆炸区域内而幸免,也未受伤。
事故原因
据初步调查,富鑫化工厂原为乡镇企业,后改制转卖给个人经营。工厂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职工34人,主要生产偶氮二异丁腈。
经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勘查分析,爆炸原因系由于现场有大量甲醇气体挥发,可燃性甲醇气体含量在生产车间内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引起燃烧。事故发生后现场仍有部分剩余原料,其中包括丙酮腈醇12吨、甲醇3吨、氯气3瓶、部分桶装水合肼。经勘查,这些剩余原料包装完好,无跑冒现象,不会发生次生事故。
事故处理
安监部门初步认定,富鑫化工厂2005年8月取得黑龙江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废止,但是企业没有申请延期,因此属于非法生产。由于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也无
法正常领取营业执照。
14日上午10时30分,大庆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指出,“4·13”事故虽然发生在非法经营的个体企业,但仍暴露出安全监管工作的疏漏。会议决定从当日起,在大庆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取缔非法生产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排查和处理责任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遇难者善后处理事宜,大庆市已成立以让胡路区区长为总负责人的9个善后处理组,做好一家一户、一人一事的安抚工作,事故死难者赔偿事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14日下发文件通报“4·13”爆炸事故。《通报》强调,要深入开展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