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4月12日,康有为等人在北京成立保国会。
事件经过
1898年4月12日,维新派康有为等人在北京成立保国会,并拟定《保国会章程》三十条。设会宗旨是“保国、保种、保教”,即保国家政权、领土不丧失,保民族种类能自立,保圣教不失。在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意在合群策、群智、群力,发愤救亡,推动维新运动。顽固派极力反对,不久停止活动。
保国会
保国会亦称强国会,机关刊物《万国公报》后改名为《中外纪闻》。1897年11月,德国强占胶州湾事起,瓜分危机严重,康有为“既上书求变法于上,复思开会振士气于下”,结合各省旅京人士立会,粤学会、蜀学会、闽学会、关学会先后成立。遂决再“成一大会,以伸国愤”。1898年4月12日,保国会在北京成立。
曾先后3次集会,呼吁救国,宣传变法,还大造变法图强的舆论。顽固派攻击说:它“保中国,不保大清”;又威胁”小心其首领”。保国会活动月余后自行停顿。
保国会的成立,使顽固派与维新派的斗争更加激化。顽固派大骂康有为“僭越妄为,非杀头不可”,攻击保国会“保中国不保大清”,“名为保国,势必乱国”。只有
光绪帝认为,“会能保国,岂不大善”,所以保国会虽然连遭劾奏,但未被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