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发表讲话
2016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程
3月5日(星期六)
上午9时 开幕会
1.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3.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日)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3月8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
3月9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预算报告
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1.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2.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3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3月12日(星期六)
代表休息
3月13日(星期日)
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4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5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四个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慈善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3月16日(星期三)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 表决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5.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6.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8.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 表决关于确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