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奈川条约
1854年3月31日,美国海军将领马休·佩里与日本签署《神奈川条约》,迫使日本开放下田与箱馆二港与美国通商。
1853年(嘉永6年)在佩里之前一年菲尔
莫尔美国大总就亲笔写信给幕府要求开国并通商,幕府方面在要求后犹豫了一年,美方面也因此一度打消主意。不过,美国翌年2月13日(嘉永7年1月16日(旧历))船只由江戸东京湾(东京湾)入港再访日本。幕府在武藏国久良岐郡横滨村字驹形(神奈川县横滨市中区神奈川县厅附近、现在位于横滨开港资料馆所在地)设置招待所,协议从开始到终了大约有1个月之久,缔结了神奈川条约,内文全部有12条。之后交渉场所移到伊豆国下田(现静冈县下田市)了仙寺,同年5月25日厘定了神奈川条约细则,据此缔结下田条约(内文全部有13条)。佩里舰队在同年6月1日从下田归国。进一步,归国途中停留在琉球并与琉球国缔结通商条约。
神奈川条约
是江戸幕府与美国所缔结的和亲条约,日本通称为《日米和亲条约》(《日美和亲条约》)。签约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权代表为林复斋(大学校长)、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为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马休·佩里。条约中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箱馆这两个港口与美国通商,并保证遇难的美国士兵得到安全保障。
条约日本语批准书原本,在幕末江户城火灾中被烧毁。其中一份批准书原本内文以荷兰语书写,由美国方面持回国内,保管在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目前仍在。2004年(平成16年)日美交流150周年记念之际,美国以复印本条约批准书致赠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