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
山南慕北
2015-12-08
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同意报告提出的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的建议。现将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试行,有关部门应切实给以支持。
一、发展多种经营,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只有不断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妥善安排不断出现的多余劳力,充分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时间,逐步改变八亿人搞饭吃的局面,使农村商品生产得到充分的发展,农村才能富裕起来,也才能逐步积累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大量资金。
二、乡镇企业[即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下同],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
三、目前,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乡镇企业与国营大中型企业相比,多数设备比较简陋,技术比较落后,信息比较迟缓,容易产生盲目性。但是,由于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大锅饭”,“不捧铁饭碗”,因而竞争性强;它投资少、费用低,自主权比较多,容易应用科研成果;它“船小好掉头”,容易适应市场需要,很快转产。因此,尽管它劳动生产率比较低,但是,某些产品,国营企业生产亏损,乡镇企业生产却能盈利。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超过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平均速度,显示出它特有的生命力。
四、农村的工业合作系统、供销合作系统和信用合作系统,都是推动农村商品生产所不可缺少的。如何加强各自的建设,并协调它们的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