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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轮奸事件

浅草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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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19日,李天一带5人酒后到湖北大厦轮奸一名女生,5人最后被刑拘。北京海淀法院9月2日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013年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冠丰等五人控制。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被拘留的李天一是李双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2岁(2013年),是河北人。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2013年10月28日,北京一中院证实10月31日上午9时依法不公开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李某某等强奸上诉案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维持原判。
关键词: 李天一 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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