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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企鹅圆滚滚 2015-12-22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原则和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地、州、市机构改革的具体方案,报中央、国务院审核。
  通知内容
  指出在进行地、市机构改革时,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要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中心,以广大农村为基础,逐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使城市和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城乡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主要办法是:实行地、市合并,由市领导县;还可以扩大大中城市郊区,让它们多带几个县;把新兴工矿区或城镇改为市,管辖一部分农村;县、市(镇)合并,以及其他适当办法。
  通知中明确肯定了市领导县的体制,也明确了“由于经济不够发达和其它条件不具备”的区域,可以“暂时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留地区一级的设置。正是这个通知奠定的基调,掀起了此后全国范围内撤地设市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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