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颁布实施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议案,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决定:
(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
(二)原则同意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认为应该继续简化汉字,积极推广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1998年2月11日,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这一方案颁布40周年,国家语委在京举行座谈会。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汉语拼音从应用上看更方便,注音更为准确,与现代技术的联结更为直接,某种程度上已经发展为一种辅助性文字。在国际上它已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的情报网络、图书馆和文献管理中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专家们特别指出,今天的汉语拼音不再只是识字教育的基本工具,而且是信息处理领域的有力工具。近年来以拼音方案为基础的计算机汉字编码输入方法的普遍运用,促进了我国计算机应用的普及;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以之推广普通话等方面的成果,越来越多地用于中文信息处理,为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座谈会上专家们还就汉语拼音与语文现代化的关系,如何扩大汉语拼音的运用范围、汉语拼音与中文信息处理等问题发表了看法。国家语委、中国社科院语言所、北京大学等有关方面专家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