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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林肯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

穿风衣的猫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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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

  1865年2月1日,美国总统林肯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旨在废除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除非是“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该修正案于1864年4月8日在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于1865年1月31日在联邦众议院通过,1865年12月6日获得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批准生效。1865年12月18日,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成为南北战争结束后通过的三条重建修正案的第一条。

  最初制订的美国宪法中对奴隶制采取了默许的保护态度,如五分之三妥协中规定各州奴隶人口将按五分之三的比例折算成自由人口后用于确认该州在联邦众议院的代表席位数。在第十三条修正案以前最后一次有修正案通过已经过去了超过60年时间。虽然许多奴隶已由林肯在1863年的解放奴隶宣言中宣布恢复自由身,但他们战后的地位仍然不明。1864年4月8日,参议院通过了废除奴隶制的修正案。众议院一开始的投票没有通过,但之后还是在林肯政府的竭力推动下于1865年1月31日投票通过。几乎所有的北方联邦州都迅速批准了修正案,多个南北边界以及南方部分“已经重建”的州也予以批准,让修正案成功地在这年结束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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