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民公会
1794年12月8日,在法国大革命中逃脱上断头台命运的吉伦派分子被接纳进入法国国民公会。
法国国民公会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建立的最高立法机构。1792年 8月10日巴黎人民起义推翻王权后,立法议会决定在普选基础上产生另一制宪议会,以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名称Convention命名。国民公会拥有最高权力──立法权与行政权。重大立法都由国民公会通过,行政权由国民公会产生的21个委员会掌握,其中救国委员会和公安委员会权力最大,称“政府委员会”。1792年 9月21日国民公会开幕,当选议员共 749名,其中右翼为吉伦特派,约160人,左翼为山岳派,约140人,占绝大多数的中间派被称为平原派,或沼泽派。
国民公会经历了3个时期:1792年9月21日至1793年6月2日是吉伦特派在平原派支持下掌权时期,由J.佩蒂翁·德·维尔纳夫任议长,曾宣布废除王权,成立共和国,判处国王死刑;1793年6月2日至1794年7月27日是山岳派在平原派支持下掌权时期,颁布《1793年宪法》、《土地法令》、《革命政府法令》等。平息了国内叛乱和抗击了外国武装干涉;1794年7月28日至1795年10月26日是以平原派为主的热月党人掌权时期。热月政变后,由平原派掌权的国民公会逐一废除“恐怖”时期的革命专政机构和措施。1795年8月22日通过《共和三年宪法》,产生新的立法机构,以元老院和五百人院代替国民公会。10月26日国民公会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