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事件
1966年12月3日,澳门爆发一二·三事件暴动。
“一二·三”事件为澳门历史上一次较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取名自1966年12月3日发生的严重警民冲突。事件令葡萄牙在澳门的管治威信丧失,也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势力实际控制澳门,也因此令台湾当局在澳门的势力被完全肃清。澳门的经验也助长左派势力的信心,间接促成香港的六七暴动。
至12月3日中午12时许,总督府门前终于发生冲突。警察先使用警棍,后出动防暴水车,试图驱散示威人士。消息传出后,前来示威的群众愈来愈多,3时后,冲突加剧,警车被推翻捣毁,法院门前的欧维士石像之手被敲烂。接著,位于议事亭前地的美士基打(Nicolau Vicente Mesquita)铜像被摧毁,澳门市政厅和位于仁慈堂大楼地下的公证署也遭冲击。4时半左右,群众沿龙嵩街前往警厅,遭防暴警察施放催泪弹,并开枪射击,造成两人死亡。警方又出动防暴车驶往市政厅前,扫射水喉,驱赶示威人士。总督随后颁令戒严并实行宵禁。由于戒严紧急,许多居民并无心理准备,其后几天又有数人在街上遭乱枪射杀,一名居民甚至因伸首窗外观望被流弹击中。据官方统计,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伤,坊间则称有11人被打死。
1967年1月28日下午,总督嘉乐庇到澳门中华总商会礼堂,签署《澳门政府对华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议书的答覆》。“一二·三事件”至此方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