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张志让诞辰
张志让
1893年12月28日,是著名爱国志士、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张志让先生的诞辰。张志让早年留学美国、德国,回国后从事法律事业。在著名共产党人张太雷影响下,他投身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洪流,从此成为一名热诚的爱国民主志士。新中国建国初期,他担任了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后,张志让先生即被任命为副院长,在这一岗位上辛勤工作近30年,直到逝世。
张志让少年时代就参加了著名文学团体“南社”的活动,随柳亚子等击节悲歌,抒发爱国情怀,被柳亚子称为“好汉”。1921年夏,张志让从海外留学归国,先在北洋政府司法部任参事,继而又被聘为大理院推事,在时人眼里,算得上躇踌满志了。但张志让却产生了厌恶之心。他说:“在北京的几年中看尽了当时军阀争夺政权以及政府上下争夺权利、昏天黑地的现象。要想在这种环境中做出任何有益于人民的事业,真所谓南辕北辙。”因此,当1926年夏秋传来北伐军攻克武汉、收复英租界的消息时,张志让毅然弃官南下,于1927年3月来到武汉。在这里,他找到了著名共产党人、他的堂弟张太雷,一番倾心长谈,令他觉得进入一个政治上的新世界。经张太雷推荐,他进入武汉革命政府最高法院工作,承办民事案件。这期间,他开始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1936年11月22日,国民党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七位著名爱国人士,造成轰动社会的“七君子”冤狱。张志让闻讯,慨然应允与张耀曾、江庸等20名律师一起,为“七君子”出庭辩护。据史良等回忆,张志让实际上为首席律师。他起草长篇答辩书,以大量事实和论据,逐一驳斥了国民党当局炮制的起诉书中对沈钧儒等人的诬陷式指控。“七七”事变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成立,张志让先生以更高的热情投身于救亡事业。1945年8月31日,张志让和黄炎培、陈翰伯、傅彬然等重庆《宪政》、《文汇周报》、《中学生》等8家杂志的代表集会,决定函请国民党当局废止图书杂志审查制度,并从第二天起拒不送审。此决定一经公诸社会,风起云从,重庆、成都、昆明、桂林、西安等城市除国民党报刊之外,各报刊纷纷响应。在声势浩大的“拒检运动”冲击下,战时新闻检查和图书杂志审查这两项法西斯检查制度,终于被宣布废除。
抗战胜利后,张志让在上海从事“大教联”等爱国民主活动中,与党组织建立了更加亲密的关系,每有行动必和党组织交换意见,遇到疑难问题主动征求党的指示。他在上海高校里领导民主教授多次发表爱国民主宣言,揭露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的反动行径,反对国民党出卖民族利益,抗议美军强奸中国女大学生事件,等等。他不顾国民党当局的威胁恐吓,每次发表宣言,几乎都由他执笔定稿,并总是由他带头签名。在国民党当局制造“5·20血案”、摧残上海爱国学生时,张志让拍案而起,领导复旦大学教授毅然罢教,在全国爱国民主运动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地下党的同志亲切地称他为“党外布尔什维克”。
张志让自新中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即被任命为副院长,是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张志让参加了这部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他还主持审定了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项审判制度,指导全国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审判工作。1956年,在国家尚未颁布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决定,由张志让负责进行“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调查研究,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方法,来指导各级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他主持下,共组织了23个高级法院的1.92万余件材料,汇集了建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丰富实践和经验。经过反复深入的研讨,形成《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初稿,发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系统的全国4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他又殚精竭虑,披阅修改,力求完善。最后经过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下发全国法院。这个“总结”实际起到了刑法和刑诉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