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论十大关系》重新发表
山南慕北
2015-12-04
论十大关系
1956年2月后,毛泽东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听取了中央34个部委的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经济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关于正确处理十大关系的思想,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中央政治局的几次讨论,由毛泽东集中概括出来的。同年4月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
报告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十大关系
在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问题上,要用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
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问题上,要充分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基地,以便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
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问题上,在强调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时,提出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把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问题上,三者的利益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既要提倡艰苦奋斗,又要关心群众生活;
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上,要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地方的权力(即权力下放给地方),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在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上,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在党和非党的关系问题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在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问题上,必须分清敌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在是非关系问题上,对犯错误的同志要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允许人家犯错误,允许并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在中国和外国的关系问题上,要学习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要反对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或一概照搬。